中國國家電監會價格與財務監管部副主任黃少中稱,針對現行可再生能源附加徵收標準偏低,難以滿足未來可再生能源項目發展需要,今明兩年中國有望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從目前的每千瓦時4厘錢(0.004元人民幣)增加到6厘。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電網企業按照中標價格收購風電、光電等可再生能源,超出常規火電上網標桿價格的部分,附加在銷售電價中分攤,目前附加標準為每度電0.004元(4厘)。
他在第五屆中國新能源國際高峰論壇上稱,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中國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2020年將達到15%,可再生能源的增長速度將遠遠大于電價附加計征電量的增長速度,補貼缺額情況將會越來越明顯。
他認為,如不調整電價附加標準或安排財政專項資金,缺口將越來越大。按照目前每千瓦時4厘錢的電價附加標準收取的金額,一年能收取100億元,僅能滿足支付2010年70%的補貼資金,2011年缺口將會更大。
“根據可再生能源預期發展規劃水平,可以考慮今明年將電價附加提高到6厘錢,到2015年,提高到8厘左右,到2020年左右在將標準提高到每千瓦時1分錢左右。”他在會上稱。
他稱,中國目前絕大多數可再生能源企業處于產業發展的初級階段,政府扶持是該行業發展的基本推動力,必須長期堅持,而電價政策在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中是最有效、直接、作用最明顯的一項政策。
而現行可再生能源電價政策存在一定的問題,包括風力發電不盡公平,太陽能發電上網電價未形成標桿電價等。且現行每千瓦時1-3分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不含水電)接網工程的補貼標準偏低,難以滿足接網工程投資的還本付息需要,影響電網投資的積極性。
他因此建議,今後要修改完善有關上網電價的辦法規定,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接網費用標準,盡快出臺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辦法,并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基金徵收水平,加快研究建立上網電價逐年降低機制。
中國國家能源局此前表示,到2010年底,中國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總計3億噸標準煤,占當年能源消費總量的9.6%。按照2020年非化石能源達能源消費15%的目標,中國“十二五”(2011-2015)將加快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
具體而言,中國“十一五”(2006-2010年)投產的水電裝機是“十五”(2001-2005年)時期的2.5倍。到2010年底,全國水電裝機容量達2.1億千瓦左右。同期投產的風電裝機是“十五”時期的40倍,風電裝機容量連續四年翻番。到2010年底,累計裝機容量4,000萬千瓦,裝機規模達世界第二位。
同時,到2010年底,生物質發電裝機約550萬千瓦,沼氣年利用量約130億立方米,生物燃料乙醇利用量180萬噸左右。光伏發電方面,“十一五”末,光伏電池制造產業年產量占全球市場的40%,2009和2010年連續兩年新增裝機容量均為之前的累計總和。2010年底,太陽能熱水器安裝使用總量達1。6億平方米,替代化石能源約3,000萬噸標準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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