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水利部官員表示,近期將細化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將水資源總量控制目標逐步分解,探索使用水權流轉方式配置水資源。業內人士認為,在水資源總量控制與水權流轉等相關政策下,污水處理行業將成為用水指標的“創造者”,這將極大擴展污水處理公司的市場空間,從而為增速已經放緩的污水處理市場帶來新的利潤增長點。
激活水權市場
日前,水利部水資源司城市水務處處長石玉波在“2011中國城市水業戰略論壇”上透露,水利部正在制定《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目前已經完成了10個部委的會簽,將在進一步修改后上報國務院。該意見是對今年中央一號文件中有關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細化。
今年年初的中央一號文件中提到,要嚴格取水許可審批管理,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建立和完善國家水權制度,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優化配置水資源。
如何利用市場化機制優化配置水資源?石玉波解釋,已經用完指標的地區或者企業,新增水量只能通過水權流轉或使用非傳統水源來滿足。
所謂非傳統水源,是指城市污水處理回用、雨水積蓄利用、海水直接利用與海水淡化利用,這部分水源將不算在總量控制指標之內。
業內人士認為,水權流轉交易更是一個巨大的市場,如果有了總量這個“帽子”,就可以像碳交易一樣進行“交易”,這將催生另一個基于水資源總量控制下的水權交易市場,在這個制度設計下,涉及到的交易主體———用水企業與水務企業,以及相關的交易所、核查、咨詢、中介機構,都將在這個市場下繁榮發展起來。
世界銀行最新報告指出,2009年全球碳市場總額同比增長6%,達到1440億美元,如此大的市場份額正是在各國約定了碳排放總量控制之下實現的。
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秘書長駱建華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水權流轉的交易主體如果是在流域、地區之間,則更為可行,原因在于地區、流域之間的用水總量更容易確定,而企業之間的水權流轉如何實現,目前尚存在許多技術性的問題,短期內相關制度恐怕還很難建立。
細化管理制度
“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提到,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要加強用水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加快制定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加強水權制度建設,強化水資源有償使用,嚴格水資源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工農業用水水權轉換機制。
今年年初發布的中央一號文件中也提到,建立用水總量控制制度,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抓緊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
據了解,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到2015年,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現狀下降30%以上,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2以上,建立區域及行業用水效率考核體系,對省級政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建設用水設備及產品的用水效率強制性標準,加快推進節水技術改造。
在總量控制紅線方面,2015年全國用水總量將控制在6350億立方米以內。根據水利部正在制定的2015年城市污水處理回用以及再生水利用規劃目標,預期到2015年全國城市污水回用率將達到10%以上,屆時非傳統水源開發利用量將達到50億立方米左右。
相關統計顯示,在我國,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均水資源量低于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審議的人均占有水資源量2000立方米的標準,其中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均水資源量低于1000立方米的最低線,全國600多個城市中有2/3供水不足,其中1/6的城市嚴重缺水。
有鑒于此,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極為必要。大岳咨詢公司總經理金永祥認為,相關政策的出臺將會對水務投融資體制產生影響,無論是從由此產生的投資需求還是從預期水價的提高來看,都將為水務改革的市場化提供更多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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