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下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通知》,明確「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廣目標,力爭到2015年底,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25億平方米以上,形成常規能源替代能力3000萬噸標準煤。
《通知》提出,切實提高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到2020年,實現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消費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十二五」期間,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及農村地區縣級示范基礎上,加快集中連片、整體推進,充分挖掘應用潛力。到2015年重點區域內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占建筑能耗的比例達到10%以上。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兵團)要在充分評估本地區可再生能源資源條件、建筑用能需求的基礎上,提出集中連片推廣方案,明確集中推廣的重點區域、推廣目標、實施計畫及保障措施,編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十二五」規劃,并于2011年4月25日前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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