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環境保護部網站發布了《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下簡稱《標準》),自2011年10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為“十二五”期間環保部發布的第一個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稀土業內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次《標準》的出臺是對稀土資源類企業準入門檻的提高,進而加快轉變稀土行業發展的方式,推動稀土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標準》實施后,新建企業必須嚴格按標準執行,考慮到中國稀土工業現有企業的實際情況,標準對現有企業設置了兩年的達標排放過渡期,過渡期后,現有企業也必須執行新建企業排放限值。
《標準》出臺
將淘汰一批不達標企業
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的稀土儲量占全球36%,產量則占世界97%。由于過度開發,我國的稀土資源儲量下降迅速,稀土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污染問題日益突出。以氨氮為例,稀土行業每年產生的廢水量達2000多萬噸,其中氨氮含量300~5000mg/L,超出國家排放標準十幾倍至上百倍。由于沒有針對稀土工業特點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長期以來,稀土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管理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和竣工驗收等,只能執行綜合類污染物排放標準,稀土行業生產過程中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始終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為解決稀土行業存在的問題,提升開采、冶煉和應用的技術水平,保護國家寶貴的稀土戰略資源,環境保護部開展了稀土工業排放標準的制定工作。《標準》根據稀土工業企業生產工藝、生產裝備的特點和原輔材料的成份,以稀土工業企業生產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作為控制項目,對稀土行業廢水、廢氣和放射性物質的排放控制等方面都作了明確規定。
“《標準》的出臺,目的是大力推動可持續發展戰略新興產業,以及治理我國目前稀土產業的無序發展問題,而其結果將淘汰一批不達標企業,這些企業中以中、小型稀土企業為主。《標準》的出臺更是國家對于稀土行業治理計劃中的重要一步。”上述不愿具名的業界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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