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3日從江蘇省無錫市獲悉:經過審議批準,《無錫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施意見》將于本月起實施,這意味著江蘇首個“綠色保險”機制開始在無錫進入全面推行階段。
根據這一實施意見,“十二五”期間無錫市約2000家存在一定環境污染風險的企業將全部納入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范圍,包括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內存在環境污染風險的所有工業企業,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范圍內所有工業企業;醫院、學校、大型居民住宅區等周邊環境敏感區300米范圍內的所有工業企業等。
該實施意見規定了單次環境污染事故及累計賠償限額,設立了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和1000萬元等數個檔次,企業可按生產經營規模和環境風險等級選擇相應的賠償限額。
無錫市是環境保護部2009年確定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城市,2010年該市參保企業達185家。但從試點實踐情況來看,由于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欠缺,對高風險企業推行責任保險的工作尚缺乏強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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