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后,中國確立了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把實施可持續發展作為一項國家戰略,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從認識到實踐發生了一次次重大的轉變。
在保持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我國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減緩了環境污染加重和生態破壞加劇的趨勢,部分地區和城市環境質量有所改善。
一個有13億人口、面臨嚴重資源環境瓶頸制約的發展中大國,在現代化進程中為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作出的巨大努力,舉世矚目。
高度重視生態建設
環境保護成為國策
黨和國家領導人對生態環境問題,保持著清醒的認識,我國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新中國成立后,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對森林問題極為重視。1955年,毛澤東向全國人民發出了“綠化祖國”、“實行大地園林化”的號召。1958年,他又進一步指出:“要看到林業、造林,這是我們將來的根本問題之一。”
在鄧小平的倡導下,1981年,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作出了《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從此,每到春季,黨和國家領導同志參加義務植樹,從未間斷。1978年,黨中央、國務院做出了建設“三北”防護林體系的重大戰略決策,開啟了以重大生態工程推進生態治理的綠色行動。
1978年,中共中央批準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環境保護工作匯報要點》指出:“消除污染,保護環境,是進行社會主義建設、實現四個現代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們絕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彎路。”這是我們黨歷史上,第一次以黨中央名義對環境保護作出的重要指示。
1983年召開的第二次全國環保會議,成為中國環保事業的一個轉折點。環境保護被確定為基本國策,奠定了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地位,確定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誰污染誰治理”的環境政策。
進入新世紀,黨和國家對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更為重視。黨的十六大把實現經濟發展和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改善生態環境,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首次把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確定為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的一項戰略任務。
2007年10月召開的黨的十七大,首次把“生態文明”寫入黨代會的政治報告,將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寫入黨章,把建設生態文明作為一項戰略任務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首次明確下來,提出到2020年要使我國成為生態環境良好的國家。
環保力度逐步加強
污染防治成效明顯
預計“十一五”二氧化硫減排目標有望提前一年實現,化學需氧量減排目標可以如期實現
1982年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設立環境保護局,1988年成立國務院直屬的國家環境保護局,1998年升格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8年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中國國家環保行政機構的設置,經歷了四次跨越。
環保機構的變化與升格,是中國政府以及全社會對環境保護認識不斷深化、環保力度逐步加強的一個縮影。
自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頒布施行以來,中國已制定10部環境保護法律,15部自然資源法律。環境保護由抓末端治理向抓源頭和全過程控制延伸,由抓點源治理向抓流域區域綜合治理拓展,由注重工業企業污染防治向統籌城鄉環境保護發展,由注重行業企業的環境管理向推動形成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社會制度、體系轉變。
據環境保護部統計,1992年到2007年間,中國經濟總量擴大了3.3倍,但工業廢水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僅增長5%和62%,化學需氧量和工業固體廢棄物排放量分別降低了31%和54%。
在“十一五”規劃中,我國確定了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10%的約束性指標。2007年,全國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6年實現雙下降,污染減排第一次出現“拐點”。2008年,全國污染減排首次實現任務完成進度趕上時間進度,為全面完成“十一五”減排目標打下了堅實基礎。
當國際金融危機襲來,經濟社會發展面臨巨大困難時,中國不僅把環境保護作為發展問題,也作為重要的民生問題,給予高度重視,妥善處理促減排與保增長的關系。據環境保護部初步核查,2009年上半年,全國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下降約2%和5%,預計“十一五”二氧化硫減排目標有望提前一年實現,化學需氧量減排目標可以如期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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