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月14日電 (記者 武衛政、孫秀艷)“十一五”期間,環境保護主動參與國家宏觀調控、優化經濟發展的綜合作用明顯加強。記者從2011年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獲悉:2006年以來,環境保護部對不符合要求的813個項目環評文件作出不予受理、不予審批或暫緩審批等決定,涉及投資2.9萬多億元,在“兩高一資”(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消耗型)、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項目面前設置了一道“防火墻”。
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介紹,“十一五”期間環保部組織完成環渤海、海峽西岸、北部灣、成渝和黃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區等五大區域重點產業發展戰略環評,涉及15個省(區、市)的石化、能源、冶金、裝備制造等10多個重點行業,相關成果已在重點產業布局和重大項目環境準入中得到應用。環保部與8個省、區簽訂部省環保合作協議,推動落實國務院批復的多個區域經濟發展規劃。
目前,國家環保標準達1250項,比“十五”期間新增437項,并填補了聲環境質量標準的空白。過去5年,完成了60余項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訂和修訂,開展了1050項國家環保標準的制訂和修訂。江蘇、山東、廣東等省實施更加嚴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有效推動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同時,各級環保部門多次采取區域限批、行業限批等措施,有效遏制了環境違法行為。★
(《 人民日報 》 2011年01月15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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