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一掃用手機瀏覽
設立環保公安(分)局是必然選擇
福州大學法學院洪淳淳在《試論我國環保公安(分)局的設立》一文中指出,以環保法庭、環保檢察院為代表的專門化環境司法機關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我國在這一領域的空白,但是這往往都是事后救濟,并且執行效果并不理想,很多環境問題一旦造成之后就很難恢復。
洪淳淳認為,環境執法難是設立環保公安(分)局的最直接原因。按照現行國家規定,環保行政機關只有行政處罰權,而不具備查封、凍結、扣押、強制劃撥等采取強制措施的權力,因此經常遭遇執法困境。通過環保公安機關的強制性權力,發揮其震懾作用,可以及時跟蹤、制止、查處環境破壞、環境污染的行為,將大量的環境糾紛解決在司法救濟之前,有利于大力提升環境執法的效能。
成立于2008年的昆明市公安局環保分局是全國第一家專門負責環境保護案件處理的公安局,分局成立至今共辦理環境案件20件,通過配合執法、河道巡查、嚴打整治等工作,確保了生態環境的總體安全和水上治安的基本穩定。但是,昆明市公安局環保分局相關負責人卻表示,在實際辦案過程中常常感到“步履維艱”,分局執法難主要是缺乏從上到下建立環境司法體系的機制。 見習記者 童克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