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間,各地相繼建設了一大批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為城鎮和農村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治理奠定了基礎。在各地,污水處理廠已經成為各類污水的集中地,確保其穩定達標排放非常重要。筆者認為,要確保污水處理廠能夠穩定達標排放,提升監管能力是關鍵所在。
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問題多多
當前,無論是集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還是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各地在運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較多。
一是運行經費不到位,導致集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運行不正常。一些縣級城市為了各類創建的需要,建設了數量較多的集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形成了一個集鎮一個污水處理廠的模式。由于地方政府財力有限,建成后的集鎮污水處理廠往往運行率較低,“曬太陽”工程較多。由于集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是政府工程,即使運行不正常,當地環保部門也很難有效監管。
二是運行模式不科學,導致污水隨意接納集中排放。一些地方工業園區的污水處理廠實行了市場化運作。市場化運作有時會導致運營商以贏利為目的,想方設法地以經濟利益為第一取向。有的地方不管污水處理廠的治理工藝能否處理,隨意接納各類工藝不能處理的廢水和超過納管標準的廢水,以收取企業高額的處理費用。有的運營商為了經濟利益,利用一切機會偷排、直排,把公益事業變成謀利機器。有的即使被發現超標排放,總以污水處理工藝有缺陷或企業不遵守納管標準、環保部門監管不力等理由推卸責任,導致執法工作困難重重。
三是相關措施不配套,導致地方保護的事實。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是工業園區企業正常生產的保證。如果污水處理廠因環境違法受到環保部門停產整頓等處理,會直接導致園區企業生產癱瘓。因此,污水處理廠關系園區的經濟命脈,當地政府即使知道污水處理廠有環境違法行為,但在各類執法檢查中不得不對其予以地方保護。
提升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監管能力
如何提升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的監管能力,確保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筆者認為應從以下4個方面著手。
建立財政預算和居民繳費相結合的制度。在“十二五”期間,對集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要按照當地經濟發展的情況,推行財政預算和居民繳費相結合的方式確保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運行經費主要來自財政預算,逐步推行鄉鎮居民繳納污水處理費,切實建立污水處理運行費用的保障機制。
推行政府運行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污水處理廠運行模式。對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模式,以政府運行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因地制宜,采取技術招聘的方式,吸引管理人才運行污水處理廠。政府要有效監管污水處理廠運行,以達標排放為根本,確保污水處理廠發揮公益效益。
做好納管企業污水治理的應變工作。工業園區納管企業要有一定的污水貯存或處理能力,對污水處理廠停產等意外情況要有應變措施。要加強企業應急設備的建設,在確保正常生產的情況下,具備一定的緩沖能力。
強化污水處理廠運行的問責制度。對污水處理廠建立運行管理的問責制度,把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與否與政府主管領導的工作考評掛鉤。環保部門要加強污水處理廠的監管頻次,對查處結果定期通報,并記錄在黨政領導干部考核中,從政治高度確保污水處理廠穩定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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