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亂必重典,污染大省山西23日由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和環保廳聯合對外公布《山西省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該條例是中國首個地方性環保法規,從2011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楊安和直言不諱地說,山西作為資源能源大省,產業結構偏重,增長方式粗放,排污總量仍居中國前列,制定出臺該《條例》,對于依法規范污染減排工作,推進山西經濟社會轉型跨越發展,尤為迫切和重要。
山西省環保廳廳長劉向東稱,由于山西煙塵、粉塵排放量居中國第一和第三,“十二五”期間,山西在國家確定的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4項約束性指標基礎上,將煙塵、粉塵和二氧化碳列入減排考核指標范疇。
據介紹,《條例》共分五章61條,將水、氣、聲、固廢納入減排的管理范疇;設定了法律上的責任主體分工;應用法律明確行政區域限批和企業限批的必要條件;提出生態補償和責任保險,有效避免排污單位發生污染事故后政府“買單”的局面;填補了揚塵、機動車尾氣、電子廢物污染防治的立法空白等,為山西深化污染減排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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