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的生產廢水丙二醇殘液竟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公司進行運輸,后者又直接將有毒廢水偷排到市區排堿溝內,造成嚴重污染事故。12月9日下午,記者從山東省東營市環保局獲悉,9月發生在濰坊路排堿溝的這起污染事故目前已得到依法處理,兩名違法嫌疑人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3日,違法企業被處以20萬元的行政處罰。
9月12日,東營區濰坊路北側、廬山路西側排堿溝受到污水污染,氣味難聞,有東辛采油廠的職工和附近村民發生嘔吐現象。東營市環保局接到舉報后,立即派執法人員到現場初步調查,并對污染地區進行了應急處理。
執法人員對污染現場進行了勘驗、取證,發現沿濰坊路排堿溝往西200米處有一處傾倒痕跡,泥土有強烈化工異味,溝內水呈暗紅色,發出令人作嘔的氣味。監測人員對排堿溝內的污水進行采樣分析,COD濃度高達333000mg/L,比外排生產廢水COD濃度不應超過60mg/L的國家標準高出5000多倍。省分析測試中心對采集樣品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認為,屬有毒害性廢水。
初步取證后,東營市環保局聯合市公安局進行偵破。經多方調查取證確認,山東石大勝華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委托東營市新石工貿有限責任公司運輸生產廢水至總公司處理,但新石工貿公司為節省成本,在運輸途中進行了違法傾倒,并造成嚴重污染事故。至案發時,新石工貿公司共計運輸3000噸廢水,但山東石大勝華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僅有運輸廢水出廠記錄,負責接收廢水的總公司沒有廢水進廠記錄。
東營市環保局認定,山東石大勝華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丙二醇殘液,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運輸屬于違法行為,依法給予20萬元的行政處罰。
鑒于該案已經涉嫌違法,東營市環保局向市公安局進行了案件移交。通過立案偵查,警方依法對將化工廢水偷排到排堿溝內的違法嫌疑人王某、焦某,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3日的處罰。
經初步評估,傾倒的這些化工廢水帶來的環境污染治理費用近30萬元,對整個生態環境造成的危害將更深遠。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