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市新建學校、醫院、商場和住宅小區的采暖空調、熱水供應、照明等,將大力采用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昨日,市政府出臺了《鄭州市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實施意見》,到2010年,全市城鎮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筑將新增500萬平方米以上。
按照預定的目標,“十一五”期間,我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將取得實質性進展。相關政策法規、技術標準和技術支撐體系將基本形成。
“十二五”期間,太陽能、淺層地能應用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將達35%以上;到2020年,太陽能、淺層地能應用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將達到50%以上。
今年開始,我市將啟動實施可再生能源的建筑示范工程。首批啟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試點示范工程451萬平方米。下一步,我市將對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進行專項規劃,制定出臺《鄭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專項規劃》。
我市將設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專項資金”,專門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程、產品和技術集成研究、標準規范制定、能源服務市場培育、能效檢測評價等。
今后,對獲得財政部、建設部批準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縣(市)示范的項目,市、縣(市)財政將安排不低于1∶1比例的配套資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在建設領域的推廣應用。
全市各相關部門還將制定出臺配套政策、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確保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化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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