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氣候變化司副司長孫翠華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天津會議上透露,中國將在5年內在部分行業和省份試點推出碳排放權交易,國家發改委正在制定碳排放權自愿交易的管理辦法,并將研究征收碳稅的可行性。
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侯宇軒指出,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開展至今,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并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規模化發展,這其中的原因也是值得深究的。反觀碳排放權交易的試點開展,對整個一體化的碳交易市場而言也是喜憂參半。當前中國的經濟體制與社會環境決定了這些市場機制的運用必定要借助行政之力推動,這也是我國力圖大規模開展碳交易試點的緣由。
從現行宏觀調控觀察,碳交易的發展也符合環保產業的微笑曲線,行政調控的力度直接影響著碳交易市場發展的進程。國家層面的政策推動,對碳交易市場的發展而言是極為有利的,有助于加快碳交易市場的規模化發展,同時為后期碳交易市場的培育提供最接近市場的試驗樣本。
侯宇軒指出,雖然有眾多利好,但是試點工作的開展一定程度上與碳交易統一化的發展原則相違背。區域試點不可避免會因地而異,到目前為止,國家層面的碳交易辦法還在醞釀中,各區域間在開展碳交易活動時會受限于各地經濟結構模式、計量辦法、交易規則等一系列影響因素,發展速度不盡相同,因而,遠離了碳交易活動統一化的初衷。同時,地方化的碳交易模式成長空間有限,并不足以支撐整個行業的成長。
我國政府作出到2020年單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降低40%~45%的承諾,但是,直到2020年,也無法從實質上改變我國以煤炭為主要能源的能源結構現狀,面對如此艱難的碳減排任務,若能分配到相關的行業中,或許能夠實現碳減排的突破,工業中的各行各業都是息息相關的,行業內進行指標分配必定能產生強烈的附帶效應,實現碳減排效益的最大化。
到目前為止,我國的碳交易市場主要有兩個方向,一是CDM項目市場,二是VER項目市場。其中,CDM項目的發展進行的如火如荼,在CDM項目中,中國商家一直處于賣方狀態,經濟效益相當可觀,進而直接推動了CDM項目的運用,某些省份甚至出現了政府引導下的投資熱潮。對于CDM項目的成功運用,我們應該保持謹慎的態度,雖然中國成功的申請到世界上數量最多的CDM項目,但是,背后隱藏的風險不容忽視。
由于相關政策以及準則的缺失,CDM項目的運用在國際上引發較多的爭議,特別是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責任義務分配不均導致糾紛不斷,相應的額外性的確定更是處于非常模糊的階段,這些不利的因素直接影響了未來CDM的可持續性以及其改革的方向與內容。
相較于CDM,VER的運用顯得較為落魄,由于沒有強制性的約束力以及經濟利益的誘惑,一般只有少數企業與個人為了自身形象或是確實有需要才會自愿購買碳減排量,這樣,其價值稀缺性以及流動性就備受擠壓,涉足范圍有限,沒有長期規劃,無法支撐整個行業的未來發展。
從市場回饋觀察,碳交易市場面臨的困境不僅有社會各界的意識淡薄,還有制度、定價系統、指標分配缺失,交易邊緣化等一系列缺陷。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權交易所作為碳交易市場的一個平臺,日益艱難的生存環境也顯現了當前碳交易市場的沖突,交易所不僅在金融定價體系上缺乏作為,金融供給的配置同樣顯得蒼白無力。
雖然存在眾多與碳交易市場不和諧的因素,但國家對碳排放交易的積極政策對碳交易未來的長期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有助于整個行業發展階層的突破,更為后期的市場培育創造良好的氛圍。“十二五”期間,有關碳減排的各項工作將步入更深的層次,以市場化的手段實現碳減排將是主要手段之一,其中不排除利用碳稅刺激整個工業行業進一步加強碳減排。
侯宇軒同時認為,面對如此復雜的現狀,“十二五”期間的碳減排還需在多方面下足功夫,長期規劃應當盡快體現,要打開碳交易的供給與需求市場,政策的引導必不可少,這一方式在中國市場尤為見效,一旦碳交易大規模的進行,若沒有強制有效的法律法規以及政策護航,碳交易必然會偏離原先的軌道,逐漸走向邊緣化。
其次,應當建立完整的金融體系,加強第三方監管,充分體現市場交易的流通性與價值性,做活碳交易市場。再次,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加大自愿減排力度,擴大參與碳交易的買方市場與賣方市場。未來中國自身的碳交易市場潛力無限,因此,盡快完善國內碳交易市場將有助于中國在未來國際市場上爭奪定價權以及有利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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