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將優化、合理配置環境容量資源,在嚴格實施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基礎上,實施污染物排放指標的跨區域調配。
記者14日從浙江省政府公布的《浙江省產業集聚區發展總體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中發現,該省將根據產業集聚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功能區劃、區域環境質量現狀和產業特點,優化配置產業集聚區的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加強對區域污染物排放的監測、統計和考核。
規劃要求,各產業集聚區所在市要在確保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和滿足環境質量要求的基礎上,預留部分指標,按照排污權交易調配政策專項用于產業集聚區建設。
規劃指出,對產業集聚區內國家、省重點建設項目,在省級儲備中給予支持。各產業集聚區也可按排污權交易有關政策實施污染物排放指標調配。
浙江省政府表示,將運用經濟杠桿提高排污成本,倒逼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主動削減污染物的排放總量。通過“騰籠換鳥”,為戰略性新興產業讓出必要的發展空間。鼓勵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低排放、輕污染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向產業集聚區集聚。
據了解,浙江全省規劃布局14個產業集聚區,分布在省轄11個市和義烏,將著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海洋經濟、先進制造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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