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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09年9月2日 來源:
1日,記者從省地稅局了解到,省內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