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個月送審的《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修改稿)》擬規定將水污染納入法律援助范圍后,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處處長許冷10月5日又表示,今后大氣污染等事件都可能納入北京市的法援范圍。(10月6日《新京報》)
由于水污染和大氣污染是當前環境污染最主要的兩種形式,北京市的擬議,可以說是加快了有關環境污染案的法律援助制度步伐。這對保障民生、維護公平正義、促進首都的環保,都將有重大意義。
受過環境污染之害的人大多知道,和其他侵權現象相比,環境污染所致的損害具有自身的特點,尤其是它的隱蔽性、過程性和不確定性,不僅讓受害人很難成功維權,而且因為過程漫長而加大損害力度。如果考慮到環境侵權事件中,侵權者多為處于經濟強勢地位的企業,而受害者往往是平民百姓,二者處于嚴重不對等狀態,因此,如何在環境侵權案件中加強弱勢群體一方的權利保障,是政府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在此背景下,法援環境污染案便應運而生。
政府將法援環境污染案,需要很大的勇氣和魄力。一方面,環境污染案件涉及的范圍廣,侵權對象往往是不特定多數人,在很多時候,一旦發現環境侵權現象,很多地方的做法就是隱瞞真相,其目的是防止更多公眾知情以引發可能的群體事件。而法援環境污染案件,表明政府堅定地站在了受侵權的公眾一方,這首先就需要政府及時通報和公布真相,因此,北京市的做法,打破了過去的“慣例”,而將民眾的環境利益放在了首位。
另一方面,環境污染案件具有很強的隱蔽性,這類案件一旦發生,取證難度相當大,將其納入法律援助范圍,意味著承擔援助義務的政府和法律工作者將要付出更多代價。而且,政府在環境問題上和公眾站在一起,就意味著在某種程度上選擇與作為污染源的企業和其他機構站在對立面。
當然,法援環境污染案的收益也是多方面的,除了能及時維護民眾利益,這一制度還將有如下積極意義:
首先,政府的強勢介入,使民眾在環境問題上,獲得了更多的話語優勢和資源優勢,它有助于打破過去企業與公眾嚴重不對等狀態,但反過來又有助于刺激企業加強環保,追求企業的可持續性發展。
其次,當前法律制度對環境侵權的規定,還有很多模糊地帶,通過法律援助,可以為將來環境侵權的法律制度完善積累更多經驗。
再次,鑒于環境污染案件的復雜性和瑣碎性,當前我國法律工作者尚未在這一領域,形成強有力的專業隊伍和氛圍,如今則將促使更多法律工作者關注環境污染問題,繼而催生更強大的專業隊伍。
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劇,過去很容易被忽略的環境問題,正日益成為公眾和政府共同關注的話題,隨之而來的,就是社會的環境意識覺醒、環境矛盾的表征化與復雜化。在此過程中,政府以公共利益守護者的角色,及時介入這種矛盾關系,是以另一種方式履行環保責任。所以,法律援助環境污染案正當其時,但愿北京的做法,能為全國其他地區所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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