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指稱中國大規模補貼新能源產業,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可能受理并與中國政府展開協商
【財新網】(特派華盛頓記者 李增新)在去年獲得針對輪胎進口的有利裁決后,美國最大的工會組織之一——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USW)近日又將中國行業告上本國貿易仲裁機構,這一次目標被鎖定在中國清潔能源領域。
9月9日,USW按照《1974年美國貿易法案》第301節的規定,向美國貿易代表(USTR)辦公室提交了長達5800頁的訴狀。但是由于USW網站的技術原因,一份關于這次起訴的“概述文件”在本周才得以面世。
“301條款”規定,USTR有義務接受行業或企業起訴,對有可能損害本國行業利益的外國政策措施展開調查,此后由美國總統做出裁決并與外國政府協商,必要時可采取單方面補救措施。
在起訴文件中,USW稱中國政府通過歧視性法律法規、技術轉讓條件、關鍵原材料控制及大規模政府補貼,事實上造成了有利于本土企業的價值“數千億美元”的措施。USW指稱這類措施大體分為五類:
第一,降低關鍵原材料的可獲得性。太陽能電池板、風電渦輪機、高效電池、高效照明設備等生產依靠大量稀土元素,USW認為,中國在這些元素的產量占到全球的90%,但采取了各種出口管制手段,比如2010年稀土元素出口配額比上年減少了一半。這推高了國際價格,使外國企業生產原料嚴重缺乏。
USW稱,這一指控下的原料與先前由美、歐、墨西哥提出的中國對九種原材料限制出口一案有重合。
第二,違反WTO禁止按照出口業績和“本土化”程度提供補貼的規定,其中包括通過多種專項資金,對中國本土企業直接發放補貼;設立研發基金,但支持對象必須滿足出口額在1500萬美元以上;2008年,中國進出口銀行針對新能源行業的出口信貸超過美國進出口銀行的五倍,比G7國家總和還要大;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以低于成本的保費為內資企業提供擔保。
第三,針對進口商品和外國企業的歧視性措施,包括事實上對風能和太陽能電廠仍存在“本土化”程度規定;對本土風能企業投標價格給予5%的優惠;將外資企業排除在聯合國碳減排獎勵體系之外;要求外資與國企合資,并將生產移到中國。USW舉例稱,美國第一太陽能公司(First Solar)不得不在中國額外建立一條本土供應鏈,美國半導體公司(ASC)也將變壓器生產全部移至中國。
第四,技術轉移規定。包括西門子、通用電氣等公司都要簽署“技術換市場”協議。2009年,美國Evergreen Solar在投資遇到資金難題時,被迫以合資形式進入,并伴隨著技術轉移條件。
第五,補貼。USW舉例稱,中國在經濟刺激計劃中給予新能源行業的補貼為2160億美元,是美國的兩倍、全球各國刺激計劃中對新能源補貼總規模的一半。
USW認為,上述政策給美國造成兩大損害:國際市場上降低了美國出口競爭力,壓低美國國內市場價格、使本土企業銷售額下降。它舉例稱,2006年至2009年,中國太陽能電池板在歐洲的銷售額增長了八倍,中國在歐洲市場份額升至34%,美國卻下降至3.7%。在美國國內,過去兩年美國對太陽能需求增長了41%,中國出口至美國的太陽能電池板翻番,而美國本土產量只增加7%,四家美國主要生產商損失了580個就業崗位。
按規定,在提出起訴后,USTR有45天時間決定是否受理;若決定受理,此后可能展開長達一年的調查,其中也會與中國政府進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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