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湖北省環境執法工作會議上獲悉,為確保排污費征收制度改革“不走樣”,湖北省環保廳近日派出5個稽查組,全面稽查17個市、州的排污費核定與征收情況。
為了加大治污力度,從根本上解決“吃排污費”的問題,2007年9月,湖北省通過了《湖北省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同年10月1日起,湖北省將過去“排污費由環保部門負責核定和征收”改為“環保部門核定,地稅部門負責征收”,將“環保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的模式改為“環保開票,稅務代收,銀行入庫,財政統管”。此舉開全國先河。
幾年來,湖北省各地環保部門與財政、地稅等部門密切配合,多次專題研究征收排污費的具體操作問題,保證了此項工作的順利推進。
如針對一些企業不簽收排污核定通知書而致無法收費的問題,荊門市政府協調司法部門在排污者拒絕簽收通知書時送達公證文書;黃岡市糾正并廢止了17個不符合環境法律、法規的土政策,并與執法、金融部門建立環保信息交流、違紀違法排污案件移送機制,強化了執法監管。
此次稽查將持續至12月,重點稽查拒繳、欠繳排污費等違法行為,超標排污企業排污費繳納情況,造紙行業、火電企業等國控重點企業排污費核定情況,以及環境保護部和湖北省環保后督察企業排污費核定和繳納情況。
據悉,稽查出來的排污費,將全部移送省地稅局征收,全額繳入國庫。違法企業由省環保廳直接處罰。
通過此次排污費稽查,湖北省將進一步規范排污費核定與征收行為,建立動態排污信息的綜合性數據庫,并實行公告,接受社會和公眾監督。
據介紹,今年上半年,湖北省共征收排污費約1.4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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