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青島市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工作,認真汲取醫療廢物環境管理存在的問題和教訓,青島市環保局日前出臺四項針對性措施,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監管。
一是將執法重點落在危險廢物產生、分類收集、安全貯存、處置(利用)場所上,落實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措施和危險廢物風險防范,同時核實危險廢物產生種類和臺帳與申報登記、管理計劃和轉移聯單之間的邏輯關系,掌握企業危險廢物信息資料,有效控制危險廢物有序流動,嚴厲打擊非法違規轉移危險廢物和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二是將監管重點放在國控、省控單位,省危險廢物月報和季報單位,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年產生量50噸以上單位,含重金屬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易燃易爆易泄漏危險廢物以及廢棄危險化學品產生單位,摸清危險廢物產生種類、數量和去向,落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應急預案備案制度。
三是加強危險廢物產生、經營單位現場監管頻次和力度,每月不少于一次檢查,在檢查中發現違法行為及時查處。
四是在實施監管中要求企事業單位按照固體廢物規范化管理要求,對危險廢物產生的工序進行分析,建立危險廢物臺帳制度,細化內部管理流程,完善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建立管理紙質和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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