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標準體系尚未建立,缺少應對競爭手段
當前,全球太陽能光伏產業中,國際通用的光伏模組檢驗標準分別為美國的UL標準以及歐盟的IEC標準。由于不同國家、地區標準不同,使光伏生產商在產品準入、監測等方面的成本、關稅大大增加。
我國光伏產業沒有統一的國家行業標準和檢測機構,造成市場不規范,企業間不正當競爭頻出,市場相對混亂;同時,國外光伏產品進入我國市場,不需要進行任何機構的監測,關稅也幾乎為“零”,反之,我國光伏產品進入歐美市場,卻要經過嚴格的監測,并取得認證資格,導致我國光伏產品在國際上的競爭力明顯降低,與技術領先國家競爭手段匱乏。
高層次人才短缺,自主創新能力不強
目前,發達國家已經建立了相對完善的技術研發機構,形成了比較完善的產業技術服務體系。我國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相對較晚,研究發展的基礎相對較差,特別是技術發展的整體水平、人才能力培養等相對滯后,缺乏多學科和綜合型的技術人才,不能盡快滿足快速增長的光伏產業對高層次人才需求,導致國內產業整體研發能力相對薄弱,自主創新能力不強,使制約產業發展的核心技術、關鍵設備未能完全獲得突破。
產業發展政策未能及時出臺,制約產業進一步發展
美國、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光伏產業的發展實踐證明,除國家層面制定的鼓勵計劃和法律法規外,出臺鼓勵和扶持政策成為推進、加速光伏產業發展的強大動力。西班牙、德國、日本光伏產業發展的政策,極大促進了光伏產業的成功。
日本早在1974年就執行了“陽光計劃”,規定以居民屋頂并網發電為主要目標,對光伏系統初始的政府補貼達到了光伏系統造價的70%;另外,“七萬屋頂計劃”中的最初50%現金補助,全部由政府資助,從而使日本成為光伏產業大國。
我國為促進光伏產業發展,已相繼出臺和實施了10部相關法規。但是,從光伏產業發展整體視角看,我國在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有關財政貼息和稅收優惠等政策制定方面,還與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存在較大差距,特別是太陽能光伏發電并網標準、發電并網價格等,缺乏相關法律法規。
相關產業發展政策建議
1、加強國家層面“頂層設計”,制定系統完備的光伏產業發展規劃
太陽能光伏產業的發展,不應是局部的、區域性的,應在以往有關規劃、計劃基礎上,立足全球視角,從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出發,進行“頂層設計”,在能源的開發、供給、利用等多方面統籌考慮,編制適合光伏產業發展的長遠規劃,確立未來光伏產業發展目標,提出解決制約光伏產業發展的核心技術、裝備等思路、突破方向、發展路徑,以及涉及光伏發電并網和運行管理行業標準、并網價格及系統維護等關鍵問題的方法和政策細則。
2、培育完整的產業鏈體系
西班牙、德國、美國等發達國家發展經驗表明,光伏產業發展初期,基本都是從產業中某一特定環節切入,較快進入垂直整合階段,形成完整的、垂直分布的產業鏈。為此,應培育并構建相對完整、協調、健康的光伏產業鏈體系,引導上下游企業理性擴充產能、合理配置資源,進而提升國際競爭力。
3、構建技術創新體系,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以新型企業、科研機構與高等院校為基礎,依據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培育與扶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知識品牌和持續創新能力的企業、科研院所,攻克當前制約產業發展的多晶硅制備的核心技術與裝備,形成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結合的產業技術創新體系。
4、制定產業技術發展路線圖
根據全球光伏產業發展趨勢和我國現實國情,科學制定我國光伏產業技術發展路線圖,主要包括明確光伏產業技術發展方向、發展目標、發展路徑以及相應的保障措施等;針對光伏產業技術的進步和產業發展需求,對技術發展核心、關鍵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科學、合理思路及發展路徑。另外,應綜合考慮未來光伏市場因素對光伏產業發展的影響,制定國家層面的、科學的、清晰的路線圖計劃。
5、構建技術平臺體系、產業基地及產業聯盟,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
聯合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包括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通過建立共享機制和有效管理機制,逐步建立國家級光伏產業研發中心、檢測中心、認證中心、信息中心和培訓中心,有效實現對資源的整合、共享、完善和提高,并在此基礎上,共同搭建光伏產業技術服務平臺體系;通過優化資源配置,在具有良好發展基礎條件的特定區域,建立光伏產業發展基地,組建以有實力、有創新能力的企業為主體,創建“光伏產業技術創新聯盟”,聯合開展核心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推進,適時制定光伏產業技術規范、產業技術標準,規范光伏產業市場及促進企業間的合理、有序競爭。
6、加強產業技術合作,積極參與國際競爭
全球范圍內的能源危機、溫室氣體排放導致的氣候變暖是全球各國實現可持續發展面臨的一個巨大挑戰,發展光伏產業、實現可再生能源的高效、清潔利用已成為世界各國新能源發展的共同目標之一。因此,我國應充分利用國際科研資源,加強與光伏產業技術領先國家及科研機構的技術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國際可再生能源發展計劃,聯合建立一批我國光伏技術應用示范項目和合作基地,通過引進并逐步培養光伏產業研發、產業化的高層次人才,進而不斷汲取國際上的先進成果,鼓勵并推動國內企業“走出國門”,逐步擴大并開拓國際市場,積極參與國際光伏產業技術標準的制定,進而增強我國光伏產業的國際話語權,推進并加速我國光伏產業技術的發展進程。
(作者單位: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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