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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投入與管理整合
針對水污染防治存在的資金不足的問題,在22日召開的“中國水污染控制戰略與政策創新研討會”上,蘇明表示,“十二五”期間,國家將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水環境保護,推行水環境保護公債制度和排污稅費改革,形成水環境保護比較穩定的投資來源渠道。
蘇明指出,水環境保護的投融資機制應該與市場經濟體制相協調,并主要依靠市場化手段解決融資問題,這是公認的趨勢也已為實踐所證明。
蘇明說,我國原政策設定的傳統融資渠道在逐漸萎縮,而水環境保護的市場化融資渠道未能有效形成。目前,我國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投資主體仍然是各級政府,其資金主要來源于城市建設維護稅、地方財政撥款和征收的污水處理費。
“在市場化改革進程中,政府自始至終應起主導作用。但需要強調的是,政府主導不等于政府建設、政府運營、政府提供,而應是政府規劃、企業生產、政府采購、保障供給。”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此前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就要求政府應積極引入市場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提升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方面的先導作用,充分發揮企業在市政公用行業投資、建設和運營中的主體作用。
駱建華認為,在水務行業下一步改革中,能否給予外資、民營水務企業平等競爭權利,已經不僅僅是關乎民營企業本身發展的問題,而是關系到整個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問題。
蘇明透露,“十二五”期間,國家將建立財政直接投入的穩定增長機制,完善水環境保護稅費政策,并開征生態環境保護新稅種。努力拓寬投融資渠道,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導、企業支持、社會參與的多元化融資格局。推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改革,將部分國有資本收益用于水環境保護投資。
在加強水環境保護領域的制度創新和信貸支持方面,蘇明表示,國家將積極探索水環境保護領域的資產證券化,積極推動信托產品創新,鼓勵民間資本特別是風險投資進入環保產業。
除了資金方面的支持外,管理體制的創新也是“十二五”治水能否收到成效的關鍵。
在“中國水污染控制戰略與政策創新研討會”上,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綜合室副主任劉軍民認為,目前水環境、水資源管理體制方面存在著行政分割、分而治之的弊端,割裂水體統一和綜合的自然屬性,影響了水環境和水資源保護成效。
他建議,以環境保護部門作為水環境與水資源綜合管理的部門。根據這項建議,在中央一級,環保部現有的污染控制司水環境管理處、飲用水源保護處、重點流域環境保護處以及水利部水資源管理司將合并為環保部水務司或者由環保部代管的國家水務局,對內陸地區的地表水與地下水實施統一管理。在地方,將各級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水資源管理機構、建設部門的城市污水處理機構,劃歸給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劉軍民解釋說,目前在政府部門間的水環境保護職責分工上,呈現著“多龍治水”的格局,除環保部、水利部外,國土資源、衛生、建設、農業、漁業等多個部門也涉及到水環境行政管理。
同時,國家還實行行政區劃管理與按流域管理相結合的制度,除了地方各級政府的水利部門與環境部門對水進行管理之外,水利部還在全國設立了長江、黃河等7個水利委員會和太湖流域管理局,在這7個流域管理機構之下,又設置了由水利部和環保部雙重管理的流域水資源保護局。
劉軍民說,目前突出的問題是環保部與水利部門的職權范圍存在較大的交叉。環保部主管制訂水資源保護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水利部門主管制訂水資源保護規劃,由于水資源具有不同于其他自然資源的整體性和系統性,這幾類規劃間不可避免地存在著重合。
此外,環保部與水利部各自擁有一套水環境監測系統,這兩個監測系統在實際運行中各自為政,存在著嚴重的重復監測現象,浪費了寶貴的行政資源,而且由于水文站和環境監測站的數據不一致,在協調跨地區行政糾紛時,很難結合運用這些數據。
劉軍民還建議,完善統管部門與分管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建立一個水務方面的議事協調機構如水務委員會,由環保部與分管部門參加,定期舉行聯席會議。將現有的流域管理機構從事業單位升格為環保部的派出機構,加強對這些機構的統一管理。同時完善水環境保護的市場機制,包括水資源定價制度、排污權交易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