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突出環境問題嚴重影響我省“十一五”減排目標完成
每日甘肅網-蘭州晨報訊(記者田月 )8月6日,記者從省環保廳獲悉,該廳日前與省監察廳聯合下發《關于下達2010年第一批掛牌督辦環境違法案件的通知》,對我省存在突出環境問題的7家污水處理廠實施省級掛牌督辦。
據了解,經環保部核查確認,今年上半年全省化學需氧量排放量8.3872萬噸,比去年同期下降0.24%;二氧化硫排放量25.77萬噸,比去年同期增長1.76%,實現了“時間過半、任務過半”的目標要求。但全省還存在減排監測體系和環境執法能力建設滯后,城市污水收集和處理率有待提高,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與調整工作進展緩慢等制約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的問題。特別是雁兒灣污水處理廠改擴建工程和酒泉市肅州區污水處理廠改造工程進展緩慢,蘭州市安寧七里河,玉門市,隴南市武都區、成縣,敦煌市污水處理廠運行不正常,已嚴重影響到“十一五”化學需氧量減排目標的完成。
為保證“十一五”污染減排任務的順利全面完成,切實強化污染減排重點項目建設和運行監管,省監察廳、省環保廳決定對存在突出環境問題的7家污水處理廠(蘭州市雁兒灣污水處理廠、安寧七里河污水處理廠、酒泉市肅州區污水處理廠、玉門市污水處理廠、敦煌市污水處理廠、隴南市武都區污水處理廠和成縣污水處理廠),實施省級掛牌督辦,要求蘭州市雁兒灣污水處理廠10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務,其它污水處理廠8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務。整改完成后,經當地環保部門驗收,全面完成整改任務的污水處理廠,方可辦理摘牌手續;對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務和整改不到位的市州,將由省環保廳實施區域限批,對在掛牌督辦工作中督辦不力、監管不到位以及在解除掛牌督辦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將由省監察廳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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