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實現“十一五”期間萬元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削減12.9%,二氧化硫排放量削減12%的節能減排目標,日前,遼寧省下發了《關于確保實現全省“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
記者在遼寧省政府網站看到,根據該《通知》要求,遼寧省將進一步嚴格執行重污染行業環保準入政策,提高行業排放標準。對未按規定期限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依法吊銷其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不予審批和核準新的投資項目;依法停止落后產能生產的供電供水。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將嚴格控制國家和省安排的投資項目,實行項目區域限批;暫停對該地區項目的環評、供地、核準和審批。
同時,今年遼寧省將不再審批、核準、備案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項目。對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不減反增的地區,將暫緩項目環評審批。未通過環評、節能審查和土地預審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違規在建的項目,責令停止建設,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貸款;違規建成的項目,要責令停止生產。
此前,遼寧省已經一次性啟動建設了99座污水處理廠;全省417家造紙企業中關閉了285家;關閉小鋼鐵、小水泥、小冶煉等落后企業360家;全部淘汰10萬千瓦以下的發電機組和4臺20萬千瓦發電機組;全省300MW規模以上的電力企業中,除列入關停計劃的機組,全部建設了脫硫設施。
根據國家環保局核定的最新統計數據顯示,作為衡量污染減排的兩大指標,2009年遼寧省二氧化硫排放量105.14萬噸,已提前完成“十一五”減排任務;化學需氧量排放量56.26萬噸,累計完成“十一五”減排任務的9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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