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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和歐洲一樣,其懸而未決的氣候立法面臨著挑戰。美國計劃到2050年,將其碳排放總額在2005年的基礎上降低80%;歐洲的指標則是到2020年在1990年的水平上降低30%。中國的目標現在還不清楚,但可以確定的是減排的力度將進一步加大。能源利用效率在這一過程中依然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特別是城市居民大量使用的供電和供暖。
可再生能源的產業化應用為何如此之難呢?除個別企業外(例如沃爾瑪,它的目標是100%使用可再生能源),很少公司有著清晰的清潔能源使用目標;更有甚者,一些企業根本就沒想過這個問題。我們可以看到不少公司的屋頂都安裝了太陽能電池板或是風車,但那更多地是一種裝飾作用和營銷手段,與其經營活動并無關系。現在情況雖有所好轉,但一提到可再生能源,疑問往往比答案要多得多。
有一個關鍵因素不可忽視,那就是能源消費的價格結構。推廣可再生能源的一個重要動力就是減少傳統能源所帶來的二氧化碳排放,這是未來經濟和人類社會發展的物質保證。但到目前為止,除了美國的個別地方外,碳排放并不會產生額外的成本代價,減排也就缺乏相應的經濟動力。實際情況更令人不解:在一些碳排放集中的地區(如印第安納州),其排放成本比排放密度小的地區(如俄勒岡和加利福利亞州)卻低得多。
因而,推廣可再生能源的第一個障礙就是缺乏一個統一、明確的碳減排成本核算體系。有人主張使用歐盟的碳交易市場排放貿易系統(EmissionTradingSystem,簡稱ETS),也有人認為碳減排指標根本就不具備可操作性,只能是企業和政府之間一場討價還價的游戲。我們似乎找不到標準的答案,但有一點則是確定的:如果碳減排的經濟回報和社會效益是零的話,那么一切的可再生能源發展計劃都無從談起。
在美國,無論是在州一級還是聯邦一級,當你翻看他們的碳減排稅收和補貼統計表時,你都會被其混亂的標準搞得暈頭轉向。特別是在州政府層面,連可再生能源的定義都五花八門,政府的不斷換屆又阻礙中長期計劃的實施,這使可再生能源投資商們變得無所適從。
歐洲同樣因為類似的問題而苦惱,他們采取了“上網電價”(Feed-inTariff)的政策予以應對。這一政策可以確保供應電網的可再生能源享受較長時期的高價入網待遇,美國的光伏行業也已開始引入這種價格制定辦法。
上網電價政策有助于投資成本的清晰核算,其簡單有效的特點已經引起了北美地區的重視,加拿大安大略省就成為首批實施綠色能源方案的省區之一。企業應該清楚其在上網電價政策制定博弈過程中的地位,同時應盡可能地對最新科技進展保持高度敏感。上網電價政策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量與社會電力消費之間的季節性不匹配狀況有良好的調節作用。
對能源市場價格的反思非常必要。長久以來,在價格適中和能源安全的前提下,企業只管以最低的成本生產商品,而把投資上的政治、環境和能源供應風險推卸給政府。但實際上它們應該做得更好。工廠基本上都有鍋爐、熔爐、應急發電機、壓縮機以及供電和供暖傳輸系統。可以說,工廠就是一個能源生產和使用的綜合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