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發出通知,決定2010年安排20億元,用于支持節能服務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以及公共機構實行節能改造。
通知規定,對節能服務公司以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年節能量在500噸標準煤以上(含)、10000噸標準煤以下的工業節能改造項目給予獎勵,其他節能改造項目的節能量下限放寬到100噸標準煤以上(含)。獎勵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獎勵標準為240元/噸標準煤,省級財政獎勵標準不低于60元/噸標準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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