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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歐洲議會以絕對多數通過決議(444票贊成,88票反對,32票棄權),要求歐盟增加對低碳能源技術的投入。決議主要內容如下:
1.在現有的歐盟第七研發框架計劃(FP7)和競爭力與創新框架計劃(CIP)對低碳技術資助的基礎上,歐盟年度預算還應該每年拿出20億歐元發展低碳技術;歐委會和歐盟成員國應該盡快制定落實資金的日程表,確保資助經費在2010年得到落實。
2.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中新設工廠排放配額保留機制(New Entrants Reserve of ETS)配套資金中的3億歐元應拿出相當部分用于發展碳捕捉與封存技術和可再生能源。
3.歐洲投資銀行(EIB)應該增加對能源項目的貸款,并將智能電網(smart grids)、小水電(mini hydro)等低碳技術示范應用項目列為優先貸款項目。
4.中小企業在發展低碳能源技術方面相對落后,應該大力增加中小企業在戰略能源技術計劃(SET)中受資助的比例,堅持這類資助機制對中小企業的開放。
5.歐委會應加強與歐洲投資銀行的合作,盡快(最遲在2011年前)提出有關可再生能源及能源效率項目資助機制和智能電網發展方面的建議。
6.夯實低碳技術的研究基礎,促進教育和培訓;足夠數量和質量的人力資源對于促進新技術的發展和應用非常重要。
7.加強國際合作,特別是與新興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低碳技術開發和應用方面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