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推進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的實施意見》和《財政部關于印發<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日前,財政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聯合下發通知,組織申報2010年度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2010年5月20日。
通知指出,要優先支持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一體化程度較高的建材型、構件型項目;優先支持已出臺并落實上網電價、財政補貼等扶持政策的地區項目;優先支持2009年示范項目進展較好的地區項目。
通知要求,申報單位須保證申報表、申請文件等申報材料真實、準確,申報內容將作為項目檢測驗收依據。地方財政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查把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選報的示范項目匯總的總裝機容量應控制在10MW以內,選報的項目要求能在今年內開工建設,并可在今明兩年內完工。
通知明確,2010年補助標準為:對于建材型、構件型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補貼標準原則上定為17元/瓦;對于與屋頂、墻面結合安裝型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補貼標準原則上定為13元/瓦;具體補助標準將依據今年光電產業發展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對已經取得申請補助的項目,2010年將不再予以補助。
記者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管理辦公室獲悉,2009年,全國3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申報了首批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共申報項目484個,申請中央財政補助金113億元。經評審批準示范項目111個,補貼金額約1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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