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4日從財政部獲悉,為進一步擴大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范圍,加大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工作力度,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日前對已發布的“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進行了調整。
兩部門在《關于調整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通知》中指出,采購人購買的產品屬于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范圍的,應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07]51號)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公布的第七期“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在強制采購節能產品范圍內購買。對于其中同時列入環保清單和“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產品,應當優先于只獲得其中一項認證的產品。
此次調整后的“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第五期)”共涉及輕型汽車、復印機、家具等24大類產品。通知明確,各級政府機構和采購代理機構在執行優先采購環境標志產品制度時,應當以本期環保清單中所列產品為準,不再執行此前公布的環保清單。未列入本期環保清單的產品不屬于政府優先采購的環境標志產品范圍。凡違反上述規定的,財政部門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此外,根據通知,采購人購買輕型汽車產品時,應當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汽車配備使用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公布新的黨政機關汽車配備使用標準時,財政部將會同環境保護部及時調整環保清單中的相關產品。
據悉,環保清單將于2010年9月再次調整并公布,財政部將會同環境保護部對2010年7月底前獲得環境標志認證的產品進行審核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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