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辦調查處負責人認為,濕地保護的立法滯后,法律缺失導致相應的濕地保護管理制度難以建立起來。
近日,在實地調研、擬定、修改之后,《四川省濕地保護條例》獲省政府通過,在省人大審議后,有望于明年正式出臺。
依據《條例》,對非法占用濕地,擅自在濕地范圍內采砂、采石、采礦、挖塘等破壞濕地的行為,將給予相應處罰。
今年六月,濕地保護的國家立法,終于在多方艱辛努力下取得實質性進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條例(送審稿)》將在修改完善后,報送國務院法制辦。
對濕地界定的分歧是《條例》難產的原因之一,目前在各省出臺的地方性保護條例中,對濕地的法律定義,因各省的實情而有所差別。部門之間的協調,則是立法的另一難點。以成都市為例,市水務局、林業局、園林局等部門均涉及濕地的管理,但權責不清,沒有明確的職能分工和協調機制。
任重道遠的保護之路
盡管我國早在1992年就加入了《濕地公約》,并將青海鳥島、江西鄱陽湖、湖南東洞庭湖等七塊濕地納入首批國際重要濕地名錄,但直到近幾年,各地才普遍重視濕地的重要價值,采取保護措施。
濕地所具有的調節氣候、保護生物多樣性、流量調節等多項生態、經濟價值已逐漸為人們所公認,據四川省林業科學研究院對全省濕地的檢測和評估表明,僅水分調節一項的價值就超過1500億元。
四川省濕地保護中心,剛剛成立于去年。其主任王玉琳介紹說,過去關注的重點主要在對于森林的保護,全省的濕地自然保護區還處在剛起步的階段。
濕地保護條例的制定,只是為濕地保護管理提供了一個基本的法律支持,《條例》中的規定能否切實執行,諸如生態補償制度、濕地占補平衡制度等保護管理制度能否逐步建立,濕地保護的觀念能否高于眼前政治、經濟利益,都是尚待求解的疑問。
事實上,此類的質疑并非杞人憂天,在《成都市總體規劃》被列入“五江七河”重點保護水系的西郊河,同樣難逃“加蓋”的命運。
就在兩個月之前,市規劃局的一紙公告,將東三環最后一塊天然濕地——大觀堰拉入生死邊緣。原本已縮小一半,僅余70畝的湖泊,擬被填埋三分之二。
在志愿者、小區居民的努力、媒體的關注、專家的介入之下,大觀堰才暫時免于了消亡的厄運。
可以預見,在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無論天然或人工濕地,都將在與城市建設、資源利用、土地開發等的權衡中,經歷保護與破壞的反復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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