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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能耗與GDP碳強度區別
解振華說,“十一五”期間GDP能耗降低20%,相當于這五年當中減少二氧化碳排放至少有15億噸以上,而且中國的目標完全是靠降低能源消耗當中的碳排放來實現的,不包括碳交易,也不包括碳匯。
前述環保部官員說,GDP能耗指標部分是與碳強度相吻合的,并不能簡單說是GDP能耗降了多少,碳強度降了多少,一個簡單的公式就可以解決。中國的溫室氣體排放清單是已經給聯合國申報過。
他說,至于有些高排放的企業和地區,比如發電企業,煤炭資源豐富地區為了供給別的地區和企業的電力而排放,是否會有分類政策,現在還不明確。如果GDP能耗政策有區別對待的話,碳強度也會有,如果GDP能耗政策沒有區別對待的話,碳強度可能也不會有。
楊解釋,GDP能耗指標和GDP碳排放強度指標,最主要的區別是二者強調的不一樣,節能肯定是減排的,但有一些能源是不排放二氧化碳的,比如通常說的無碳能源、比如新能源、核電、風電等等。如果無碳能源的比重增加,能源結構發生變化的話,能源消費量即使增加,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長的速度仍然可以降下來,這是非常重要的手段,所以這次中國也提出,2020年,核電以及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將達到15%。這是一個需要付出極大努力的承諾。
楊介紹,GDP能耗可以換算成GDP碳強度,碳強度等于溫室氣體量除以GDP總量,溫室氣體量又取決于能源消費總量和能源結構,分品種的能源消費量乘以分品種能源的排放系數,把所有能源排放量加起來,就是所有化石能源的排放量,再加上其他非化石能源燃燒行業的溫室氣體排放比。
“天然氣,不管是用于取暖、發電還是別的用途,碳排放系數都是一樣的。IPCC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執行機構都會一系列的導則和指南。”楊說。
40%到45%的碳減排目標更加困難
有媒體稱,因為中國在1990-2005年期間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下降了44%,這次提出中國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相比2005年要降低40%-45%,所以中國“相當于什么都沒干”。
楊宏偉堅持,“40%到45%的指標絕對是比之前44%的指標難完成”。
他說,中國并不是什么都沒有做,“十一五”期間為達到GDP能耗降低20%的目標,付出了多大的代價,關掉了很多的小電廠、鋼鐵廠和水泥廠等,而且40%到45%的目標是以2005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作為比較,正因為之前降低了44%的GDP碳強度,“十二五”會更難完成,因為最容易做的事情已經都做完了”。
11月26日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也在新聞發布會上回應,“如果了解經濟發展規律,應該會認識到提高能效、節能越往后越難”。
解振華認為,為了實現目標,我們淘汰落后產能,最近三年關閉了很多鋼、鐵、焦炭、小火電、水泥等廠子。如果我們把容易減排的、容易提高能效的都減排了,以后如果再在提高能效上下工夫就越來越難,所以應該能夠理解,越往后節能、提高能效的困難會越大,所以現在我們的目標比過去好像指標上降低了一些,但是困難的程度會更大,付出的成本會更高。
“40%到45%的目標,經過各方面的努力是可以實現的,但不是輕易和一定能夠實現的目標。”何建坤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