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環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程為曾經公開表示,在西南欠發達地區,公眾參與形式較單一,多為問卷調查方式,不能根據項目特點采取相應的信息交流方式;有些建設項目在向公眾告知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時,避重就輕、避實就虛,企圖蒙混過關;項目潛在的不利因素沒有及時公布,公眾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反饋。
“《暫行辦法》應盡快修訂,應強化重大建設項目的信息公開,細化公眾參與的程序和方法,明確項目業主對公眾意見的反饋責任。”前述地方環保廳官員表示。
根據環保部的部署,在項目環評的受理和審批中,未來要將建設單位開展公眾參與的合法性、有效性、代表性、真實性以及公眾意見采納情況作為審查重點。
周生賢表示,將進一步強化政務信息公開,實行環評受理、審批和驗收全過程三公開,即項目受理情況和報告書簡本公開,項目審批情況和政府承諾公開,項目環評批復和驗收文件公開。
從2012年9月1日起,各級環保部門受理項目環評時,在本部門網站上向社會公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
2015年環保系統環評機構全脫鉤
在上述兩項主要改革措施之外,周生賢還表示,未來將推進事業單位環評機構脫鉤改制,2015年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改制工作要全部完成。
根據環保部2011年的統計,全國環評機構共1162家,環評專職技術人員達30000余人,其中環評工程師9000余人。在環境保護部2010年6月發布的《關于2009年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抽查情況的通報》顯示,75家被抽查的環評機構中,30家出現了質量和管理問題,比例高達四成。
“這些質量存在問題的環評為什么還能通過。”一位不愿公開姓名的環保專家指出,這在很大程度上和環評編制單位與環評審批單位具有行政隸屬關系有關。
“根據有關統計,在1162家環評機構中,事業單位環評機構有576家,其中掛靠在各級環保系統的有333家。”一位接近環保部的專家對本報記者透露。
在前述地方環保廳官員看來,如果環評機構的這種體制不改變,環評審批的公正性就難以保障,環評的審批極容易受到利益和關系干擾。從改革方向來看,應讓環評機構與環保行政部門完全脫鉤,成為真正獨立的中介服務機構、獨立的市場主體。
為此,環保部于2010年6月8日印發《關于開展事業單位環境影響評價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每個省區都至少提出1家單位參加試點,并于2011年6月25日之前上報。
《通知》要求,參加試點的事業單位環評機構通過改革,形成具有獨立法律地位的企業性質的環評機構。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參股,在職人員不得兼任改革后環評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和專職環評人員。
根據環保部的要求,試點單位可以自主選擇改革方式。對不以環評為主業,主要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鼓勵其將從事環評業務的部門分離出來,并依法組建企業;對主要從事環評業務的生產經營事業單位,鼓勵其轉制為企業。
但地方申報情況并不積極。根據環保部2010年11月12日印發的《關于事業單位環境影響評價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有關通知》顯示,第一批試點單位名單僅有18家,其中包括中國環科院、環保部環境發展中心、環保部南京環科所、環保部華南環科所。
2012年,環保部印發的《關于事業單位環境影響評價體制改革第二批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公布了第二批79家試點單位名單,其中江蘇試點最多,一省試點單位達27家。
“由于涉及到人員編制、辦公場地等關系,試點單位將有3年的過渡期,3年期一過,這些環評機構將徹底脫離環保系統,成為獨立的中介服務機構。”一位試點地區環保廳官員對本報記者介紹,到2015年333家環保系統的環評機構全部脫鉤,難度不小。
此外,環保部從2011年8月已經開始開展對環評機構的專項執法檢查,檢查至2013年12月結束。
“檢查工作分為環評機構自查、省級環保部門現場檢查、我部組織抽查、復查,以及總結五個階段。”環保部的一位官員對本報介紹,在抽查階段,抽查范圍包括全國甲級環評機構和部分規模較大的乙級環評機構,總數不低于5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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