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華陽光新能源公司總經理謝瀟拓則認為,氣象部門擁有的是信息所有權而不應該是開發權。他表示,在以往無論是建設光伏發電站還是風力發電站,都需要從氣象局查閱大量的歷年的氣象數據,其中包括光照度、濕度、雨季周期等,這些信息也需要填寫在項目的申請資料上,以往,只需要向氣象部門付一筆費用即可拿到,但數據多是殘缺不全,仍需企業自己花時間再進行探測。
江蘇一家大型光伏企業高管向記者表示,這個政策“來者不善”,此事背后,顯然是當地的氣象部門在暗中推動,這兩年,隨著風電、光伏發電的安裝熱潮,政府的各個部門都從中獲得了極大的收益,但基本上和氣象部門毫無關系,“在我們看來,就是該部門不甘心被排除在新能源熱潮之外,想增加財路,而對企業來說,又多了一個主管的部門,又是一筆沉重的負擔。”
對于上述質疑,中國氣象局法規司人士回應稱,對風能太陽能開發進行審核,主要是基于國家安全的需要,一方面風電企業的布局可能會涉及軍事安全,另一方面目前很多企業的設備都來自國外進口,這些設備可能有某些設置,用來獲取我國氣象、氣候資源資料和數據。因此對于氣候資源開發利用的儀器設備資料,必須由氣象部門審核批準以后方可操作。
“氣象主管機構的審批和管理是對國家負責、對經濟社會發展負責,并非氣象部門想要什么樣的權力。”上述人士表示。
本報記者隨后聯系黑龍江氣象部門采訪,但對方表示現在不方便透露任何信息,讓記者等待正式消息的發布。
針對外界質疑,6月20日,黑龍江省氣象局辦公室副主任馬緒清對外回應稱,《憲法》第9條規定,自然資源屬國家所有。氣候資源屬于自然資源,當然應歸全民所有。并且還強調氣候資源 “國有化”并非行政審批擴權,并非尋租收費。
審批部門由6個增加到十幾個
增加一個審批部門,從手續、周期、成本上都有增加,對企業個體而言,確實增加了很多負擔。同時,項目申請也越發充滿了不確定性。
盡管中國氣象局法規司人士表示,氣象部門并非想要什么權利,但對于風能太陽能企業來說,審批手續的增加,卻無疑給他們帶來了更多實實在在的成本。
前述江蘇大型光伏企業高管表示,在過去,企業投資光伏發電項目時,流程很簡單,先和地方政府談好項目,再去省發改委立項審批,最后和電力公司談入網即可,如今,氣象部門的介入實為攪局,“企業投資電站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黑龍江省的這個政策讓很多企業再也不敢到黑龍江投資建電站了,黑龍江的風力資源尚可,但光照資源并不豐富,本來就屬于二三類地區,再加上這么一個政策出來完全是自堵招商引資門路。”
本報記者了解到,以風電為例,其項目前期審批部門已由2005年之前的6個增加到了十幾個,除了黑龍江省率先增加的氣象局之外,近年還增加了文物局和地震局。
項目審批流程也有了很大調整。最初是在發改委立項,各相關部門按照發改委文件要求辦理手續,手續齊備即可操作。2005年以后,審批流程調整,項目申請單位將各職能部門的批準件集齊,最終發改委核準方可操作。
而今根據《條例》規定,黑龍江省氣象局將參與審批,但是,在整個審批流程當中氣象部門處于什么位置,是前端還是中間環節或者是最終的一錘定音?各方對此的理解并不一致。
黑龍江省發改委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至今沒有看到《條例》全文,僅知道風電項目申請要有一個氣象方面的許可,氣象部門在審批流程當中處于什么位置并不明確,這也是發改委感到迷惑的地方。目前的操作流程仍然是發改委最終核準,而現在正在操作核準的項目到底按什么流程走,黑龍江發改委相關專業處室也不很清楚。
中國氣象局法規司前述人士則表示,黑龍江省的法規在該省是有效的,怎么規定,就怎么執行。氣象部門的審核,是整個鏈條當中的一個環節,到哪個階段走哪個階段的程序。至于氣象部門的介入,是否會令審批手續更加繁瑣、企業的成本進一步增加,該人士表示,按照程序進行審批,時間不會延長很多。
黑龍江從事風電開發的馬先生則遠沒有那么樂觀,他表示,增加一個審批部門,從手續、周期、成本上都有增加,對企業個體而言,確實增加了很多負擔。同時,項目申請也越發充滿了不確定性。“前幾年立項周期平均下來大概一年,但是近幾年情況便復雜,一個部門卡殼,整個項目就擱淺,這不光是延長時間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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