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1)公園、廣場、人行道是供公眾游覽、休息、通行的場所,即便開展娛樂、健身活動也不應當產生噪聲污染,因此,應當禁止人們在公園、廣場、人行道等公共場所使用音響設備開展健身娛樂活動。
(2)公共場所噪聲治理問題十分復雜,涉及多方利益平衡問題,居民安靜生活的權益應當保護,正常組織開展文體活動的權利也需要尊重,應當建立噪聲排放者與受影響居民之間的協商機制,如在廣場、公園、人行道等舉行活動的,組織者應當與管理單位協商,限定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音量控制范圍,并對外公示,盡可能地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居民樓裝修是否有必要在某些時段立法禁止?
【草案條文】
第十四條(裝修噪聲污染防治):法定節假日以及每日的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作業,在其他時段內進行裝修作業的,應當采取措施,避免干擾周邊居民正常生活。
【議題】
住宅裝修活動會排放噪聲,影響小區居民正常休息,立法規定某些時段禁止開展裝修活動是否必要、可行?
【觀點】
(1)住宅裝修雖然屬于私人事務,但由于常常產生噪聲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休息,因此,立法應當明確規定禁止開展裝修活動的時段,這樣,無論是居委會調解裝修噪聲糾紛,還是業主大會在制定管理規約時,就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有利于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至于具體時間,除了法定節假日、夜間外,雙休日以及每日午休時間也應當禁止開展裝修活動,以充分保障居民安靜休息的權利。
(2)住宅裝修純屬個人事務,且各居民住宅區關于禁止裝修的時間規定也各不相同,因此,這一事項應當由業主大會自主決定比較合適,如果立法一定要規定禁止裝修的時間,建議僅作為禁止裝修活動的基準時段,同時規定業主大會可以對此作出調整。
學校除重大活動外是否要禁用高音喇叭?
【草案條文】
第八條(學校噪聲污染防治):除課間操、升旗儀式或者運動會、校慶等重大活動外,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的學校使用高音喇叭。學校使用高音喇叭時,應當控制音量。
【議題】
學校使用高音喇叭給周邊環境造成噪聲污染,立法擬規定學校只能在課間操、升旗儀式、運動會、校慶活動時使用高音喇叭,是否必要、可行?
【觀點】
(1)學校產生的噪聲污染影響其周圍居民的休息,校園應當盡可能地保持安靜,除了課間操、運動會、校慶活動外,其他活動應當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2)學校教學活動中經常會涉及大量學生,為了實現統一行動,使用高音喇叭是最簡易有效的傳達信息方式,除了課間操外,還有不少全校性大型活動難免需要使用高音喇叭,法律規定很難窮盡各種情形,因此,建議立法不要規范學校使用高音喇叭的事項,為避免對周邊環境造成噪聲污染,學校可以在喇叭數量及位置、音量控制等方面加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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