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述專家強調,本次PM2.5自動監測儀器比對測試是一種暫時過渡,只是供《實施方案》中第一階段的監測采購參考,并不能代替正式的監測儀器適用性檢測。在環保部環境監測儀器質檢中心的認證平臺建立后,屆時所有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站點使用的顆粒物監測儀器,均需通過正式的適用性檢測。
根據《指標與要求》,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將繼續開展為期一年的比對測試,后續測試中,設備的故障率將被納入測試指標,以保證滿足新標準中90%的數據有效性的要求。
兩種方法均需加裝補償裝置
同時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也對PM2.5的監測技術路線給出了指導意見。
《指標與要求》確定了三種PM2.5的自動監測方法,它們分別是射線方法儀器加裝動態加熱系統, 射線方法儀器加動態加熱系統聯用光散射法,微量振蕩天平方法儀器加膜動態測量系統(FDMS)。
同時,根據第一階段同時在北京、上海、重慶、廣東、濟南等地進行的比對測試結果,對參加測試的PM2.5自動監測方法儀器而言,微量振蕩天平方法儀器必須加裝膜動態測量系統、 射線方法儀器必須加裝動態加熱系統,才能滿足測試的參數指標要求。
而此前,曾有報道指出,微量振蕩天平法監測結果較射線法偏低15%-17%。“兩種方法測量原理都沒錯,不能籠統地說哪個偏高或偏低,允許出現一定誤差,但我們可通過技術手段盡量把誤差縮小。”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大氣室主任王瑞斌對記者解釋。
王瑞斌進一步指出,因此微量振蕩天平方法儀器必須加裝FDMS、 射線方法儀器必須加裝動態加熱系統,如果不加配套裝置的話這個監測產品就是不完整的,數據可能誤差較大。
“之前的PM2.5監測點,沒有加裝補償裝置的,應當補上;以后新上PM2.5監測儀器的監測點,在購買監測儀器的時候都加裝補償裝置。”環保部監測司的一位官員對記者介紹。
不過,賽默飛世爾環境與過程儀器事業部中國區商務總監周曉斌提出,“在美國,振蕩天平發的PM2.5監測儀并非一定要加裝FDMS,各個州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加裝FDMS,加裝后的監測結果即被認定為聯邦等效方法(Federal Equivalent Method,簡稱FEM)結果,而沒有加裝FDMS的監測結果則為PRE-FEM的結果。無論是否加裝,都需要與聯邦參比方法進行校準,不過校準的頻率不同,FEM為三天校準一次,PRE-FEM為6天校準一次。”
據中科院大氣物理所王躍思介紹,在微量振蕩天平發的FDMS使用中,中國某些地區的環境條件導致FDMS在中國有些區域無法正常使用,不少城市的細粒子濃度較高,過高的細粒子導致FDMS透水膜的微孔很快被細粒子堵塞,從而使其使用壽命降低到國外的一半,2-3個月可能就要更換一次。
“透水膜的成本大約在1000美元,這對不少監測站是不小的成本。”王躍思介紹,FDMS不適合南方潮濕地區或污染過于嚴重的城市。
而上海環境監測中心總工程師付晴艷曾公開表示,任何一種自動監測法都有自己的優缺點和適用性,重要的是一個城市自己的方法體系要有延續性、可比性,不要輕易變更方法。
此外,王瑞斌對記者強調,《指標與要求》目前只適用于PM2.5,暫時不考慮PM10的問題。也就是說,PM10的監測設備無需增設補償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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