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尚未確定環境稅試點
盡管《環境稅法》尚未出臺,但坊間關于環境稅的試點消息不斷。從2010年起,傳言湖北、湖南、江西和甘肅四省正在申請環境稅試點。“目前,國家尚未確定一個環境稅的試點。”前述環保部官員對本報分析,前述媒體報道中提到的湖北不可能貿然開展環境稅的試點。
但前述媒體報道稱,湖北省黃石市從2008年1月1日起,已將原來的全國統一名稱的排污費,正式改用環境稅稅目進行試征;繼黃石之后,湖北省已確定2012年在武漢“8+1”城市經濟圈(武漢為圓心,直徑100公里內的區域)范圍內征收環境稅。
對上述消息,湖北省一位分管排污收費的副廳長予以否認,他對本報記者澄清,征收環境稅需要國家事先進行立法,湖北省不可能在國家沒有立法的情況下,就開征環境稅,無論是黃石,還是武漢城市經濟圈,都不會擅自開征環境稅。
同時,前述湖北環保廳的副廳長指出,前述報道可能將湖北在全省做的排污費征收改革誤認為是環境稅了。
本報記者獲悉,早在2007年9月11日,湖北省政府頒發了《湖北省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在排污收費體制上,在全國率先將“排污費由環保部門負責核定和征收”改為“環保部門負責核定、地稅部門負責征收”,形成環保、稅務、財政、銀行四部門聯動、共同監管的排污收費征收管理新模式。
“目前已知的環境稅改革方案采取了變費為稅的思路,同樣是采取環保部門核定,而稅務部門征收的模式。”一位環保政策專家對本報指出,但從本質上來看,湖北的改革還是在排污費的框架下的嘗試,而不是環境稅的概念,因此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
本報獲悉,4月下旬,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姚勝、黃建初,在湖北調研環境稅立法及其他事宜,黃建初在宜昌調研時表示,完善環境稅法已經形成共識,并將改變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情況。
“環境稅還有不少問題還沒有解決,好長時間已經沒有環境稅立法進展的消息了。”一直參與立法研究的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王金南對本報指出,環境稅的立法涉及到方方面面,不必急于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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