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揀:
難免會有“漏網之魚”危害環境
而這些被丟在垃圾桶內的廢棄燈管又將流向何方?
“在垃圾壓縮站里,會有人分揀出來的。”小區保潔員吳師傅告訴記者,他的日常工作是運送垃圾,就是把分散在每棟樓下的垃圾桶內的生活垃圾運送到小區附近的垃圾壓縮站去,自己并不負責分揀,“那些燈管、電池什么的,在垃圾壓縮前會有人揀出來。”
為此,記者特意走訪了設置在光復西路上的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壓縮站。記者趕到時,正好碰到兩個環衛工人在向垃圾壓縮機內傾倒垃圾,他們將垃圾一車車推過來,其中一個人將混雜在垃圾中的酒瓶、紙盒、燈管等分揀出來,另外一個人負責用工具把垃圾鏟到壓縮機內。當記者問及這樣做大概能揀出多少有害垃圾時,環衛工顧阿姨回答說:“大多數吧,不過有些人要是把小燈管、電池什么的混在其他垃圾里,就不大容易分出來。”分揀垃圾這個活兒又臟又累,而平時顧阿姨還要負責一定區域的保潔工作,對此,顧阿姨表示“要是大家都能將垃圾分好類再丟,那處理起來就省事兒多了。”
據顧阿姨介紹,分揀出來的有害垃圾將由環衛公司交由專門的回收公司進行處理。至于未被分揀出的“漏網之魚”將會被壓縮在其他生活垃圾中,被焚燒或填埋,而其中的有害成分或進入大氣,或滲入土壤、水層,對環境來說是極大的污染。
據上海市環保熱線工作人員介紹,這樣的垃圾分類處理也僅在全市108個小區內試行。
早在2000年,國家建設部確定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8座城市為垃圾分類試點城市。但至今為止,國內尚無垃圾減量和分類成功的城市。有關專家認為,分類習慣難養成是垃圾分類難見成效的主要原因之一。
處置:
2.5元的回收費用由誰來出?
為了減少節能燈管對環境造成的傷害,2月20日,上海市環保協會在全市50萬在校大學生中招募志愿者,并帶領他們在校區和社區內率先啟動回收廢舊節能燈的公益活動。但活動進行下來,志愿者們卻有了新的疑惑:廢棄節能燈回收回來了,接下來應該交給誰處置?而處置有害垃圾所需要的費用該由誰來出?
據了解,上海電子廢棄物交投中心有限公司是目前上海唯一一家拿到含汞廢棄物處置許可證的企業,經過密閉處置,燈管內的汞最終都能被無害化地提取出來,提供給有需要的企業再生產。不過,因為處置設備是企業花了數百萬元從國外引進的,后續處置又有一定危險性,對工人要發放額外補貼,再加上水、電、車輛等間接成本,因此,對有害燈管進行處理,該公司是要收取費用的。
而據該公司負責人介紹,對廢棄燈管的處理量越低,單位費用就越高。“當處置量達到一定規模的時候,因為成本攤薄,費用會大大降低。”
“交投中心”曾經做過測算,其處置設備的總設計量為1700噸,如果處置量能夠達到1/8,也就是216噸,每根燈管的處置費用就是2.5元,如果處置量能達到總處置量的1/4,那么每根燈管的處置費用就是1.5元,如果設備滿負荷運轉,那么每根燈管的處置費用就是0.8元。但目前的狀況是企業吃不飽,去年“交投中心”收到的廢棄節能燈管只有16噸,這個數字還不到其全年處置能量的1/100,要想不虧本,每根燈管的處置費要高達十幾元,而他們實際收取的費用是每根2.5元,但就是這2.5元的回收費用也讓一些本來愿意回收廢棄節能燈管的企事業單位望而卻步。
借鑒:
為廢舊燈管設專項處置經費
據專家介紹,在一些國家和地區,廢舊節能燈管的處置費通常由政府財政和節能燈生產企業一起承擔,廠家每賣出一個節能燈管,就要拿出一部分錢,而這筆錢將專門用于廢棄燈管回收處置。
就拿日本來說,該國家在處理這些危險廢物時相當嚴格。針對易對環境造成危害的產品,他們要求從該產品“出生”到“死亡”都必須有詳細記錄,使用者從購買到報廢銷毀的過程,都要由物品主人和相關部門做出記錄。如果提供不了危險廢物的出處和銷毀的記錄,物品主人將會受到嚴厲處罰。
對此,有專家建議國家應出臺相關規定,對廢舊節能燈、電池等含有害金屬的廢棄物制定專門條例,設立專門回收機構,明確各個部門的責任。比如說,由環衛部門負責垃圾分類;商業部門負責回收;環保部門則采取措施進行治理。
上海環衛部門表示,目前上海并沒有專門用于廢舊燈管處置的專項經費,他們正在與發改委溝通協調,希望正在征求意見的上海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草案能進一步擴大部分產品的強制回收目錄,把廢舊節能燈管也列入其中,明確處置經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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