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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從法律、法規層面入手,制修定相關技術標準,增強建筑外墻抗御火災的能力。
1、將建筑外墻保溫材料防火設計內容納入正在修訂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之中,提高幕墻保溫系統的防火技術要求。
2、修訂外墻保溫材料及相關產品標準,積極促進防火性能良好的保溫材料及耐火構配件的生產和應用。
3、對于密封材料的燃燒性進行嚴格規定,建議限制可燃密封材料的使用。
4、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合并修訂中,增加相關規范的相關條款,使得適宜的高耐火等級產品能夠應用到建筑外圍護部分。
應推廣外墻保溫材料與防火玻璃窗的結合應用、提倡高層建筑節能與防火的技術組合、提高防火安全等級。
1、高度為60米以上的建筑部位,所有的建筑外窗應有耐火性能不小于1小時的技術限定,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2級。當采用B2級保溫材料時,每層應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
2、高度大于等于24米小于60米的建筑部位,建筑外窗應有耐火性能不小于25分鐘的技術限定,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2級。當采用B2級保溫材料時,每兩層應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
3、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部位,建筑外窗應有耐火性能不小于25分鐘的技術限定,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2級。其中,當采用B2級保溫材料時,每三層應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
4、建筑落地外窗沒有窗間墻和窗檻墻,為防止火災層間蔓延,應設有不小于1小時耐火性能的限定。
5、需要設置防火隔離帶時,應沿樓板位置設置寬度不小于300毫米的A級保溫材料。防火隔離帶與墻面應進行全面積粘貼。
據調查,防火玻璃及相應防火型材在我國已實現產業化生產,造價與鋼化玻璃差距不大(每平方米約增加100~200元),目前我國已經具備推廣、使用防火玻璃的成熟條件,應當加快這些建材的推廣速度,確保建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