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以制定的標準
談到中國垃圾焚燒污染現狀,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技術研究所所長王琪指出,中國垃圾焚燒發展非常快,但起點低。由于垃圾焚燒的物料差異很大,幾乎是來什么燒什么,對于污染控制非常困難。
雖然各地的垃圾焚燒項目正在大干快上,但是垃圾焚燒項目如何管理、如何避免各種污染,卻還沒有一個明確標準。由環保部牽頭修訂、原定在2011年內出臺的《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已經失約。
“本來2011年應該頒布的,但又有了新變化。”王琪說。這一標準的制定非常困難,要考慮環境影響,又要考慮技術限制,還要考慮公眾影響和社會穩定,“壓力可想而知”。
中國現行的標準,是上世紀90年代末制定、2002年實施的。王琪指出,當時這個標準在國內沒有適當的參考對象。即便定了標準,比如二噁英的排放標準,其實也無法控制。
王琪認為,現在看,原有標準部分限制不合理、使用范圍對象不清,而且過分強調尾端控制,即對排放量的控制,不適應垃圾焚燒的工藝特性和污染特性。
對于引起廣泛爭議的選址問題,新的標準(征求意見稿)并未有太大改觀。
同濟大學污染控制與資源化國家實驗室的趙由才教授告訴記者,對于垃圾焚燒項目與居民區最小邊界的規定,新的標準仍然是300米。這是參照2008年9月份環保部和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確定的。趙由才認為,這個距離應該在3公里。他說,其實300米范圍內污染并不大,反而是1公里以外污染最大,超過1公里以后衰減比較快。
學者普遍認為,新標準征求意見稿中極大的缺陷,是仍然未將公眾參與和認可作為垃圾焚燒項目落地的前提。垃圾焚燒項目與周邊居民的和諧,在中國就是一個無解的難題。
與利益相捆綁
盡管已建項目污染問題初露端倪,因選址產生的群體事件一再上演,但從“十一五”后三年(2008年—2010年)起,中國垃圾焚燒廠卻開始大干快上。
垃圾焚燒大躍進在中國的上演,其實還有經濟利益上的原因,即和發電利益相捆綁。中國的垃圾焚燒項目,絕大多數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點是前期投入大、運營成本低,且收益穩定豐厚。其收入來源,不僅包括垃圾處理補貼和售電收入,還包括稅收優惠、供熱收入、售渣收入等。
據業內估算,垃圾焚燒廠項目投資回收期為8年—12年。目前中國垃圾焚燒項目主要采用BOT(建設-經營-轉讓)和BOO(建設-擁有-運營)兩種模式。兩模式對投資方的特許經營期一般均為25年—30年。這相當于投資方最多可以凈賺22年。
以北京市朝陽區高安屯垃圾焚燒廠為例,其處理垃圾量為1600噸/日,全年53萬噸,年發電兩億度,上網電量1.6億度,售電收入為1.04億元,折合每噸垃圾發電收入195元。經濟效益不僅比衛生填埋和堆肥高,和許多其他行業相比利潤也非常豐厚。
知情人士透露,過去有些垃圾焚燒廠為了提高發電量,故意在垃圾中摻煤,以賺取高額電價補貼。
最新消息是,近期各地不少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為規避公眾對垃圾焚燒的敏感,將項目改稱“某某某生物質發電項目”。
對此,有關專家指出,中國垃圾焚燒的出路,應當是嚴格的標準和透明的管理,以及合適的補償,這樣才能讓附近居民與這些設施和諧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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