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如此,中國在建筑節能方面任然存在著一些矛盾和問題。主要有:新建建筑仍有少量沒有全部執行建筑節能標準,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任務十分艱巨,供熱采暖系統運行效率不高,以及建筑節能技術、產品和材料等還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等。這些問題的存在,有認識問題,有技術問題,也有管理問題。
根據中國城市發展和城市化所處的歷史階段,以及建筑節能的實際情況,我們確定了今后一個時期建筑節能的重點領域。主要有:加強對新建建筑節能的監管,新建建筑要嚴格執行節能標準。強化既有居住建筑節能監管和改造,繼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加強對大型公共建筑的節能監管,推進高耗能大型公共建筑的節能改造,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規模化應用。積極促進建筑節能新材料、新產品的推廣應用。穩定推進農村節能農房建設。
推進建筑節能是實現國家節能減排總體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將繼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建筑節能管理。主要是保證建筑節能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相關政策得到貫徹執行,保證建筑節能的規劃、計劃得到有效實施,保證建筑節能的新技術得到應用、新產品得到推廣。例如,住宅建筑的節能,就要從繪畫、設計、建造、使用維護和拆除再利用的全過程和住宅全壽命周期綜合考慮建筑節能。
三、建筑節能科研取得顯著成效,政策、標準和法規不斷完善
我國的建筑節能始于上世紀八十年代。1986年3月,發布了《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建筑節能率目標是30%,即新建采暖居住建筑的能耗應在1980-1981年當地住宅通用設計耗熱水平的基礎上降低。
1994年,建設部制訂了《建筑節能“九五”計劃和2010年規劃》。確立了節能的目標、重點、任務、實施措施和步驟。修訂《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建筑節能率目標是50%。
1996年9月,建設部召開全國建筑節能工作會議。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建筑節能工作,執行建筑節能50%的標準。
1999年建設部76號令,發布了《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規定對建筑節能的各項任務、內容以及相關責任主體的職責、違反的處罰形式和標準等做出了規定。該規定的施行,對于加強民用建筑節能管理,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內熱環境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2005年建設部143號令,發布了修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這是為了貫徹執行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推進可持續發展,規范綠色建筑的評價而制定的標準。
該標準對綠色建筑、熱島強度等術語做了定義,建立了綠色建筑評估指標體系。
2006年9月,建設部印發了《建設部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確定建筑節能到“十一”期末,實現節約1.1億噸標準煤的目標。開始組織實施“十一”科技支撐計劃《建筑節能關鍵技術研究與示范》等課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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