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辦法”還特別對信息變更做出規定,允許企業有“糾錯改正”的機會,即企業環境違法行為整改驗收完成后,半年內未發生新的環境違法行為的,可以申請變更銀行征信系統中的環境違法信息。
□環保部門強監管
■違法成本在加大
按照法律規定,未取得環評合格證書、排污許可證的企業,環保部門會對其項目建設、生產經營依法進行嚴格限控乃至行政處罰。事實上,在環境監管的過程中,僅依靠環保部門行政處罰的力量往往難以達到懲戒和震懾的效果。溫州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除涉水處罰外,現行法律允許環保部門對污染企業罰款的最高額度通常不超過10萬元,這樣的處罰力度與企業環境違法的實際成本相比可謂杯水車薪。”一些排污企業為攫取利潤,采取“認罰不治污”的態度,造成了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困境。
溫州市環保局副局長彭魏濱表示:“企業違法成本不僅包括經濟成本,還要和企業信用、道德成本等聯系起來,讓企業在內力外力的共同制約下加強自律,自覺增強環境意識和維護公眾形象。”
“綠色信貸”在這方面就有優勢,除行政處罰外,企業還必須為自身的環境違法行為額外承擔經濟損失,與常規以處罰為主的監管手段相比,“綠色信貸”對企業更具震懾力和約束力。
□銀行把牢信貸關
■新型產業受優待
對于那些必須依賴銀行信貸支持的排污企業來說,如果銀行依據“綠色信貸”切實把好“信貸關口”,切斷其資金鏈,就會減少相當一部分污染行為。按照“辦法”規定,銀行在辦理企業信貸業務時,尤其對合成革、電鍍、不銹鋼等污染行業不符合節能環保要求及限制類、淘汰類的“兩高”企業,要從嚴控制信貸投放,在資金注入上把好源頭關。
中國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科長仇曉表示,銀行征信系統的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覆蓋全市所有商業銀行,可實現全國聯網查詢。對申請貸款的企業實行“有進有退”的信貸政策,有利于信貸重點向綠色的高科技和新興產業傾斜。這項政策出臺后,各商業銀行也開始積極轉變信貸觀念,致力于打造“綠色信貸銀行”。
工商銀行溫州分行公司部總經理付云惠說,嚴格授信管理對整治“兩高”企業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同時,對于商業銀行而言,也有利于優化自身信貸業務結構,有效防范和降低信貸資金風險。市銀監分局也表示,會督促全市商業銀行繼續加大綠色信貸支持力度,并加強對執行情況的督察。
去年以來,溫州市通過對企業綜合評價,125家因環境行為較差而被評為環保“紅色”和“黑色”的企業,信貸被亮起“紅燈”,禁止新增任何形式的信貸支持。今年溫州市將繼續嚴格執行“綠色信貸”政策,嚴把信貸投放關口,促進新增信貸業務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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