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單位評價遭質疑
浙江省環保廳的通報稱“環評單位評價嚴重失實”。記者從德清縣環保局當初項目環保竣工驗收審批的內部資料獲悉,海久電池鉛酸蓄電池項目當初由德清縣發展計劃與經濟委員會立項同意[(立項)外(2003)4號],并委托化工工業部連云港設計研究院編制了《浙江海久電池有限公司年產1050萬只高性能密封鉛酸蓄電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當時的環評信息顯示,項目生產過程產生的污染主要是鉛塵、鉛煙、硫酸霧和酸洗廢水。產生鉛煙工序為鑄板和焊接工序,產生鉛塵工序為制粉、修片和包片工序,產生硫酸霧工序為極板化成工序,產生酸洗廢水工序是化成后的漂洗工序。
項目的各類污染治理設施主要是江蘇三環股份實業有限公司設計和提供。產生鉛煙或鉛塵的廢氣源均安裝有高效鉛煙凈化裝置或脈沖布袋除塵器;化成工序每條生產線均安裝有酸霧凈化裝置處理硫酸霧;所有生產廢水進入廢水處理系統,24小時專人管理,治理后廢水循環使用不外排,處理廢水能力85立方米/小時。
當初項目審批的環評已遭質疑,而上市前的環評也值得一提。
根據國家環保部 《上市環保核查程序及核查要求》規定,涉重金屬排放的電池(包括含鉛蓄電池)企業,需要進行上市前環保核查,并且提交上市環保核查技術報告。
浙江省環保廳網站公示的一份關于海久公司募集資金前的 “環境影響報告書”認為,項目建設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生態功能區劃要求。在嚴格執行本環評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經處理后能夠做到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處于可接受范圍內。報告顯示,環評單位為浙江省環境保護科學設計研究院,國環評證為甲字第2003號,落款日期為2010年4月。
在公眾參與部分,報告書認為:所有調查對象(100%的團體、100%的個人)對周圍環境現狀認為較好或一般,無人認為周圍環境現狀不理想;所有調查對象(100%的團體、100%的個人)認為海久電池廠區內已建項目對環境污染程度較輕。
同步播報
浙江213家蓄電池企業停產整治
受德清縣等地村民血鉛超標事件影響,《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浙江省日前已經啟動全省范圍內蓄電池行業執法大檢查,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13家蓄電池企業停產整治。
浙江省環保廳通報稱,該環保廳已于5月4日派出10個檢查組對全省登記在冊的所有273家蓄電池企業進行了“地毯式”排查,檢查中嚴格按照國家九部委2011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身體健康環保專項行動 “六個一律”和省十一廳局“七個一律”工作要求,逐一核查,對于達不到相關要求的企業,立即責令企業停產整治,目前,該項檢查仍在進行中。
對于德清血鉛超標事件,浙江省環保廳在通報中表示,要求德清縣政府盡快完成企業周邊群眾、企業員工的血鉛檢測工作,全面掌握血鉛超標情況,妥善做好所有血鉛超標群眾的診療工作;要求德清縣政府加強對企業停產整治的監督管理,在企業整改措施落實到位、衛生防護距離內村民搬遷到位之前,堅決不允許恢復生產;責令當地環保部門繼續做好該企業周邊敏感點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湖州市、德清縣政府進一步查清事件原因,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處理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通報還明確,浙江省環保廳等有關部門將深刻吸取事件教訓,在全省范圍內全面開展重金屬污染排查工作,嚴厲打擊重金屬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對違法超標排污、衛生防護距離不夠的,全面實施停產整治,堅決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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