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為重要的是,一些直銷企業存在盲目引進產品的問題,哪些產品有市場便加以引進,將會導致產品線紊亂,為產品文化塑造等埋下隱患。
企業資源不匹配
在引進產品的時候,企業首先考慮的應是自己配置資源的能力而不是獲取利潤。通過OEM過多引入產品,不但考驗企業對供應商的管理能力,也考驗自己的產品運營能力。對于直銷企業而言,另一個重要的考驗則是業務隊伍的市場運營能力。
部分直銷企業期望通過引進種類繁多的產品,讓自己變成渠道商,甚至想成為沃爾瑪。但角色的轉換,并不是僅僅因為有了銷售渠道就可以成為成功的渠道運營商。渠道運營商講究的是微利下的規模效益,強調的是精細化管理。目前直銷企業的管理現狀相對而言要粗放得多。管理能力是否匹配,是一個重要的考量。
產品質量難以保證
直銷企業引進產品以貼牌委托生產為主。盡管會有嚴格的品質控制要求,但畢竟不是自己生產。相對于安利、玫琳凱等企業自己的生產基地生產而言,直銷企業貼牌委托生產產品,質量品質的保證性要低很多。如果因產品質量導致問題出現,直銷企業將成為首要的責任承擔者。
產品價格與價值相背離
一些企業在引進產品的時候,會從大眾消費市場尋找產品,引入直銷產品系列后,因為直銷企業定價的潛規則,往往會大幅提高價格,造成產品價格與價值背離。久而久之將會給業務人員的銷售制造障礙,并且會影響企業自主研發生產的產品的價值判斷。
給業務人員銷售帶來紊亂
由于直銷人員素質良莠不齊,“簡單、易學、易復制”是直銷的基本原則之一。在業務隊伍還不夠強大的時候,過多地引進產品,意味著業務人員要不斷地學習各種產品知識、銷售方法等,給業務隊伍的產品銷售培訓增加負擔,甚至讓許多業務人員無所適從,難以掌握產品知識和銷售技巧,給銷售帶來困難。
相反,正如毛澤東所說:“傷其十指,不如斷其一指。”如果產品少而精,業務人員可以嫻熟地掌握產品知識和銷售技巧,反而可以取得更好的銷售業績。
法律風險
直銷企業銷售產品,一直面臨兩道法律門檻,其一是《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直銷企業是“以直銷方式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產的產品”。從眾多直銷企業引進產品來看,大多不屬于《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的產品范疇,而是通過OEM方式引進,存在著法律風險。
第二道門檻是,直銷企業只能銷售通過核準的直銷產品,未經核準的產品不得通過直銷方式銷售。《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直銷企業違反規定,超出直銷產品范圍從事直銷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直至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直銷企業的直銷經營許可證。”
“藍海”與“長尾”
從直銷企業的發展看,并不是一味都要由企業自主研發生產產品才行,也并不是一味引進產品才好。二者其實是辯證統一的,只不過要判定在企業的不同發展時期有所偏重而已。
直銷企業的產品線,在企業發展初期,應該是“藍海產品”與“長尾產品”的辯證統一,以“藍海產品”拓展業務隊伍,快速組建銷售渠道;在企業進入成熟期后,渠道建設到一定的規模,就要以“長尾產品”獲取更大的市場份額。
“藍海產品”有一個顯著的特征:無市場競爭產品或行業尚處于非激烈競爭階段的產品。由于這一特征,對“藍海產品”定價,基本缺乏競爭品牌的產品價格作為參照。
安利、玫琳凱、完美、無限極等優秀的直銷企業,一開始都是以“藍海產品”開拓市場。它們的這類產品具有“藍海產品”的顯著特征,而另一個重要的區別是這類產品都由企業自己研發生產的,擁有知識產權。而產品具有獨特的賣點,能形成獨特的產品文化和產品培訓體系。業務員銷售“藍海產品”,可以迅速找到消費者和業務伙伴,幫助企業建立起龐大的業務隊伍和忠實的消費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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