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重大政策利好導向明確
國家有關政策從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實行稅收扶持政策、完善相關會計制度以及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在意見出臺后,一系列措施陸續出臺,能源合同管理發展駛入了快車道。
2010年6月財政部發布公告稱,中央財政決定當年安排20億元,用于支持節能服務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以及公共機構實行節能改造。根據相關通知,這批資金將用于對年節能量在500噸標準煤以上(含)、10000噸標準煤以下的工業節能改造項目給予獎勵,其中中央財政獎勵標準為240元/噸標準煤,省級財政獎勵標準不低于60元/噸標準煤。
趙明分析,財政獎勵體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補貼對象變了。與以往針對節能減排的獎勵措施多是針對用能企業不同,這是第一次以節能服務企業作為直接獎勵對象。同時,直接補貼節能量而非設備采購量,可以充分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杠桿和節能效果直接掛鉤,讓補貼落實到有效益的節能項目上。
第二,補貼范圍更廣。按照要求,工業節能在500噸至10000噸/年即可以獲得補貼,而其他的節能形式下限放寬到100噸/年。而以往不管何種節能形式,標準都是500噸/年。申請獎勵門檻的降低,可以視為國家鼓勵更多企業進入節能服務產業的積極信號。
去年12月3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從2011年1月1日起,對符合政策的公司進行稅收減免。
按照規定,對于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實行“三免三減半”。
對于相關企業而言,這套財政獎勵加稅費減免的政策,破解了以往阻礙節能服務公司發展中的瓶頸。比如資金方面,由于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需要先墊付資金,承擔項目的審計、設計、融資、采購、施工等,只有在項目實施產生節能效益后才有可能開始收回投資,因此隨著實施項目的增多,資金壓力不斷加大。而此次獎勵和稅收措施出臺,即使按最低標準計算補貼金額也將近標準煤煤價的30%,加上營業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的減免,對企業緩解資金緊張有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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