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瑞冬認為,目前資金是建筑節能深入推進的最大障礙。當前多數地方舊房屋改造的資金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一是中央財政資金和地方政府資金,另外是能耗降低產生的直接效益,而第三就是建筑住戶出資。而目前多個地方試點進行的建筑節能改造以地方政府財政資金為主。
“向縣、鎮級地區推進,該以哪種模式推進,而進行房屋改造的錢該由誰來出?從現實情況來看,居民出資比例不該過大,但資金來源問題還有待進一步摸索。”靳瑞冬分析說。他認為說服居民進行節能改造顯得很必要,但資金依然是最核心的問題。
而在資金的解決方面,北京市建委出臺的《北京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專項實施方案》可提供有益借鑒。該條例規定,對于不同結構、不同使用性質、不同供熱方式等的建筑,可分類確定改造技術方案,并且建立由產權單位、業主、財政分擔的籌資機制。
“下一步要做的是,看城市公共維修基金及住房公積金能否納入建筑節能改造,這對促進形成穩定的籌資渠道意義重大。”靳瑞冬認為,特別是在縣、鎮級節能改造中,單依靠地方政府資金遠遠不夠。
合同能源管理面臨阻力
合同能源管理被認為是當下節能產業內最主流和最具潛力的業務方式。但在建筑節能領域,它的實行有著更多的不順利。
據了解,目前在全國多個地方已出現的一些合同能源管理產業化的“先行者”中,這種模式的大面積推廣多數都存在著一個“攔路虎”。據介紹,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需要先墊付資金。一個項目的投入少則幾十萬元,多則成百上千萬元。“融資難”是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市場面臨的最大挑戰。
但是在建筑節能領域內,合同能源管理有一個新的問題存在。在建筑節能領域,合同能源管理的主體節能服務公司是從節能改造后的能耗降低收益中獲利。“但目前在國內,隨著居民居住舒適度的不斷提升,建筑內的設備規格也在不斷提高,節能改造后的建筑綜合能耗并未降低。”靳瑞冬說。
“而這就意味著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節能領域內行不通,這是最關鍵的一點。它也是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節能領域進展較慢的原因。”靳瑞冬分析到。據他講,在歐美國家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節能領域不會出現此種情況,因為“他們的情況不同,多數住房在一開始舒適度就已達到要求,居住條件就不需要大幅度改變。”
而對于怎樣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的應用,以及地方如何去因地制宜地做好建筑節能改造,進一步地做好改造模式創新,靳瑞冬認為這在“十二五”仍將是一個探索的過程。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