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企業對鉛酸蓄電池生產污染重視程度不夠。近十年來,國家陸續出臺了《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鉛蓄電池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鉛作業安全衛生規程》、《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和《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規,一些企業缺乏環境遵法的意識,沒有很好地貫徹、落實和實施國家相關的法律和法規。
第二,企業環保資金投入不足。在一些企業中,特別是中小企業寧可繳納排污費,也不愿投資環保,道理很簡單,繳納排污費有人認賬,弄好了還可以返回一部分,但如果投資環保,初期投入不說,每年的治污設備運行費可能比上繳的排污費更多。特別是一些承包企業、租賃企業,向來不考慮污染治理投資問題,而是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換取一己之利。
第三,環保設施管理不善。有些企業雖然經過技改達到了排污標準,由于放松管理,一段時間以后環保設備利用率不高或維護不當,跑、冒、滴、漏現象嚴重,塵毒的處置效果不佳。更有甚者,有些企業為了降低運行成本,環保設施運行開開停停,檢查時開,不檢查時停。
第四,塵毒點的設備工裝落后,密封性差,環保設施簡陋,造成塵毒的泄漏污染。
第五,對鉛污染的信息公開程度不夠。無論是企業的員工還是社會相關公眾,很難準確知道一些污染給自身和周邊環境帶來的不利影響,更不知該如何有效地進行預防。
第六,生產區域與社會居息群體和公共設施安全防護距離不夠。沒有很好地執行GB11659-1989《鉛酸蓄電池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由此而引發了社會居息群體與企業的鉛污染糾紛。
正是基于上述問題,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鉛酸蓄電池分會緊急理事會責成秘書處開始組織實施多項相關計劃。包括行業開展環保普查,企業自查、自糾。建立健全鉛酸蓄電池產業環保標準體系。制定鉛酸蓄電池環保設備、設施行業規范。制定鉛酸蓄電池行業清潔化、節能化生產規范。舉辦清潔能源、低碳經濟高端研討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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