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華能、華電: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8月20日下午3點半,吳登明和夏軍將二份民事起訴書送至武漢海事法院,被告是云南華電魯地拉水電有限公司和華能龍開口水電有限公司。
起訴書顯示,綠聯會的訴訟要求主要有:第一,全面停止施工。在國家有關部門對金沙江水電資源開發完成整體性規劃和評估,環境保護部批準魯地拉和龍開口兩個水電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被告依照國家規定完成項目核準及其他開工建設手續以前,禁止被告實施任何形式的現場施工活動,被告不得進行主壩、廠房施工,不得進行改變生態環境原狀的工程前期準備工作,如“三通一平”、導流洞施工、圍堰修建,以避免非法施工行為對長江生態環境的危害。第二,治理環境損害。判令被告在原告、第三人(指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記者注)和法院的監督下,在停工期間采取妥善的補救措施和防護措施,確保在建工程的防汛安全和地質安全,并限期治理水土流失,恢復施工破壞的植被等,以消除水電站建設施工造成的環境損害和安全隱患。
起訴書還要求,如果被告明確表示不采取或者超過法院指定期限不采取恢復生態、治理水土流失的措施,或者被告已采取的措施不能滿足有資質單位出具的環境治理工程設計評估報告要求的,由法院根據鑒定評估結論向被告收取代履行費用,交第三人指定相關單位代替被告履行治理水土流失的義務。代履行應在原告、第三人和法院的監督下進行。
吳登明對本報記者說,推動環境公益訴訟,是國家近年的政策精神。金沙江水電站工程建設,事關重大公共環境利益,綠聯會有資格提起公益訴訟。
而之所以向武漢海事法院提起訴訟,則是因為在金沙江修建高密度的大型水電站,必然導致整條河流水文特征的明顯改變,對宜賓以下長江水生態產生不良影響,將降低三峽水庫蓄水量,有可能影響長江航運,這就使武漢海事法院對本案擁有管轄權。
限于7日內給出受理與否的答復期限未到,截至記者發稿,仍未得知武漢海事法院是否決定受理此案的確切消息。一位不愿具名的環境公益訴訟學者對本報記者分析認為,此案件在國內尚屬個案,是否屬于海事法院的受理范圍也不確定;同時,案件還與行政部門有關聯,因此存在許多可能性。“受理與不受理都有可能,從某種程度上說,這已經不單純是法律問題。”該人士說。
夏軍對本報記者表示,不論武漢海事法院是否受理,綠聯會都會將司法程序走完,在環保訴求得到滿足前不會貿然撤案。
吳登明對本報記者說,提起訴訟的目的就是“敦促華能、華電服從環保部的管理權威,維護環境法律的尊嚴,保護長江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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