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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進程回放
2003年9月《環境影響評價法》施行。其中規定,土地利用規劃,區域、流域、海域開發規劃和10類專項規劃都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2005年國家環保總局啟動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的立法工作,并隨后將送審稿上報國務院。
2007年11月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在“戰略環評在中國”國際研討會上說,規劃環評立法遭遇艱難,但日益嚴重的環境資源問題不允許等到條件成熟了再開展規劃環評,他呼吁社會各界支持規劃環評立法工作。
2008年1月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在全國環保廳局長會議上表示,將加快推進規劃環評試點,提高各地、各部門規劃環評的主動性,同時還要啟動戰略環評。
2008年3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征求意見稿)》的全文,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隨即得到社會各界的熱烈響應。
2009年8月12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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