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新大新材認為并不屬實。
新大新材董秘辦人士對記者表示,“在這封舉報信出來后我們就向證監會提交了相關的材料證明。產品雖與河南醒獅相似,但生產工藝不同,其中起碼有兩項工藝是和河南醒獅不同,這在法律上已經能證明我們沒有侵犯他們專利,而且中國磨料磨具協會也出具了相關證明,"刃料"是一個統稱,而不是他們的專利,我們在法律上和事實上都沒有侵犯河南醒獅的專利權。”
但為何證監會在3月份收到河南醒獅舉報信,而在新大新材補充材料后也并沒即時暫緩新大新材的上市進程,卻在這個時候喊停?
新大新材之“罪”
除此之外,河南醒獅還在第二封舉報信中稱,干式球磨分級設備在生產過程中引入3%以上的金屬雜質,需進行化學提純。而按照新大新材公司所說,其成品率提高到52%計算,每生產1噸成品產生15噸以上的含酸、鐵、硫酸離子等工業廢水,大大加重了水資源的使用和污染。同時,也產生48%的固體物無法使用而形成原料浪費。
舉報信中還稱,新大新材主營產品為傳統碳化硅微粉生產,據其招股說明書陳述2009年主營產品銷售23360.59噸。保守測算,要排放含酸廢水近30萬噸/年。該區域被列入南水北調總干渠二級保護區范圍,屬于工業污染防治的重點區域。
對此,新大新材同樣否認。其董秘辦人士對記者表示,其污水處理廠的處理達到環保要求,并通過了省市的環保證明。
而對河南醒獅在第三封舉報信中稱,“天際公司是由宋賀臣和姜維海共同于2003年8月成立的企業,其公司地址與新大新材2008年搬遷開封前的住所同為鄭州市中原區須水鎮谷莊村。巧合的是,兩家公司的地址、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相互一致。”新大新材則認為天際公司所在地是鄭州市中原區須水工業園區,而“須水工業園區”和“須水鎮谷莊村”不是同一地點。
河南醒獅同時提出,環保局等部門將鄭州天際公司列為重點監控排污企業,2006年就被吊銷營業執照,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宋賀臣和姜維海三年之內不得在新大新材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經理和董事。但目前,姜維海是新大新材的總經理,而宋賀臣則是新大新材的法定代表人。
而新大新材的回應是“天際公司2006年被吊銷執照是因為沒有年檢,這不是《公司法》違法的范圍之內”。
記者查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其中第147條指出: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但是沒參加年檢而被吊銷執照是否屬違法,各地的釋義有些不同,2000年1月3日《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公告》中寫明,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凡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自決定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再到其他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
當時為天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姜維海為何不參加年檢,該人士表示,“這個不清楚”
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宋旭律師對記者表示,“如果說因沒參加年檢而被吊銷營業執照,從廣義上也屬于違法,但是因為現在的法律存在一些彈性,所以比較難下定義,但是這是一家即將上市的公司,在對待這些事情上應更為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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