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要不要發展低碳經濟
對此,國內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認識。一是不贊成,理由是我們不能跟風。另一種是贊成,認為我國應該發展低碳經濟。本文認為,我國應盡快提出發展低碳經濟問題,相關指標可以作為“十二五”規劃綱要中的引導型指標。理由有三:一是我國要用先進理念引導發展而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二是自“九五”我國提出轉變增長方式以來,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的原因部分是因為缺乏相應的統計、考核指標,特別是缺乏對執行情況的監督;三是從國情出發,我國發展低碳經濟有其緊迫性和重要性。
其一,雖然我國能源結構在不斷優化,但一次能源生產的2/3仍是煤炭,燃煤發電約占電力結構的80%。煤多、油少、氣不足的資源條件,決定了我國在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煤炭仍將是主要一次能源。煤炭屬于“高碳”能源,我國也沒有了廉價利用國際“低碳”能源的條件;資源和能源密集型產品大量出口,又增加了我國單位GDP的碳強度。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約束下,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權成為發展的資源;氣候變化國際談判中減排指標的確定和分解實際上也是在爭奪排放權的這一發展空間。換句話說,如果不轉變增長方式,我國資源供應和排放權難以保證。
其二,人為活動產生的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主要來自煤炭、石油等的生產和消費,部分來自水泥生產。無論是化石能源還是鋼鐵、水泥等產品,都是工業化和城市化必不可少的物質投入。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城市化的快速發展階段,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需要鋼材、水泥、電力等的供應保證,這些“高碳”產業既是我國新一輪經濟增長的帶動產業,也無法通過國際市場滿足中國的巨大需求。因此,降低其碳強度,成為我國提高產業競爭力、應對氣候變化的必然要求。
其三,我國技術水平參差不齊、研發和創新能力有限,這是我們不得面對的現實,也是我國由“高碳”經濟向“低碳”轉型的最大挑戰。盡管《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要求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技術,但執行情況并不樂觀。改革開放以來實施的“市場換技術”政策,雖然汽車等技術含量高的產品市場被外國公司占領,但并沒有得到多少核心技術和知識產權。“拿錢買不到核心技術”、我國要自主開發技術等,成為有識之士的共識。發展低碳能源技術、二氧化碳收集儲存技術研發等已納入我國“973計劃”、“863計劃”等科技支撐計劃。發達國家在這些技術上起步不久,我國的差距并不大。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產業呈快速增加之勢。如果我國加大投入,可以實現這個領域的跨越式發展。
總之,從能源資源條件、目前的發展階段、產業結構和技術水平,以及可能面臨的減排國際壓力等角度考慮,我國都應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要求。
當前發展低碳經濟的重點與建議
氣候變暖是全人類面臨的共同挑戰。發展低碳經濟,是我國應對氣候變化、轉變增長方式的必然選擇,是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本文提出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一些建議,以供有關部門參考。
一、總體規劃,為低碳發展創造條件
制定規劃,不斷提高社會生產和生活活動的碳生產率。一是將低碳經濟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進行總體安排部署。二是將低碳技術研發納入國家科技規劃和相關科技計劃。三是制定專項規劃,提出低碳經濟的概念、目標、重點和保障措施等,提出低碳經濟的統計和考核指標,并作為國民經濟規劃中的引導指標。四是制定重點行業和部門的低碳發展規劃,向低碳轉型。
二、優化產業結構,發展低碳產業
在工業化和城市化加速發展的今天,避免重化工業過度發展帶來能耗高、物耗高、碳排放高等問題,我國需要發展高能效低碳排放的產業。一是提高“高碳”產業準入門檻,避免留下長久不利影響。二是調整結構,推進產業和產品向利潤曲線兩端延伸:向前端延伸,從生態設計入手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向后端延伸,形成品牌與銷售網絡,提高核心競爭力。三是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用高新技術改造鋼鐵、水泥等傳統產業,降低GDP的碳強度。四是將低碳發展納入國家產業振興規劃的原則考慮和當前安排,為低碳發展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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