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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的政策引導
在發展新能源的過程中,政府牽動、市場拉動和科技推動三者缺一不可,而其中的核心環節還是政府的相關政策。新世紀以來美國政府對新能源產業的發展愈發重視,并利用法律手段為其提供強有力的政策保障。
2005年8月,布什總統簽署了《2005國家能源政策法》。其中規定從2005年起,美國開始實施光伏投資稅減免政策:居民或企業法人在住宅和商用建筑屋頂安裝光伏系統發電所獲收益享受投資稅減免,額度相當于系統安裝成本的30%。此法到期后,國會又進行了調整,規定對商用光伏項目的投資稅減免延長8年,住宅光伏項目的投資稅減免政策延長2年,取消每戶居民光伏項目2000美元的減稅上限。
2007年國會又通過《美國能源獨立及安全法》,規定到2025年時清潔能源技術和能源效率技術的投資規模將達到1900億美元,其中900億美元投入到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領域,600億美元用于碳捕捉和封存技術,200億美元用于電動汽車和其他先進技術的機動車,再劃撥200億美元用于基礎性的科學研發。
奧巴馬政府上臺后迅速促成了《2009年恢復與再投資法》的通過,規定將劃撥約500億美元用來開發綠色能源和提高能效,其中140億美元用于可再生能源項目,45億美元用于改造智能電網,64億美元用于清潔能源項目,63億美元用于對提高州一級能效的撥款,50億美元用于改造家庭住房的越冬防寒性能,45億美元用于幫助提高聯邦政府的建筑能效,1890萬美元用于打造“綠色交通”。
2009年6月,眾議院通過了《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雖然參議院對其內容存在很大爭議,但該法案中的可再生能源部分已通過審議,表明國會在新能源的議題上具有基本共識。在年初發表的首次國情咨文中,奧巴馬提出從2011年起,除國家安全、醫療和社會保障以外的政府開支將被凍結3年,但將繼續在新能源、教育和基礎設施等方面增加投資。由于美國當前能耗的69%用于交通業,奧巴馬還要求政府投資6億美元促進消費者購買更加節能的車輛。
美國新能源產業的發展特征
政治為鋪墊。奧巴馬政府上臺之初就將發展新能源上升至關系到國家安全和民族未來的戰略高度,他一再在各種場合強調新能源戰略的重要意義,動用自己的政治資源游說國會,并大力推進在新能源領域的國際合作。政府不斷組織學術研討分析規劃發展前景,出臺各種鼓勵能源創新和競賽的機制。奧巴馬還很注意平衡各種利益集團的訴求,協調新能源與傳統能源行業的內在競爭關系,避免因樹敵過多而功虧一簣。可以認為當前在新能源問題上美國已超越了全民探討的階段,而是進入了戰略兌現的政策規劃和落實過程。
學術為先導。在政府的大力推動下,美國各類智庫也將新能源問題作為自己的研究重點,不斷出臺研究報告,幫助政府進行戰略規劃和戰術分析,提出化解各類矛盾的可選舉措。美國核能研究所2002年就向美國能源部提出了《美國2020年核能發展計劃草案》;美國進步研究中心與未來能源聯盟近來發表了一個名為“重建美國——一個投資節能改造的政策框架”的報告,提出到2020年可改造完成500萬座建筑物,約占美國建筑總量的40%。還有一項新的研究表明,可再生能源不僅能夠創造成千上萬的新工作崗位,而且傳統制造業大州如俄亥俄、密歇根、賓夕法尼亞、印第安納等也可以從范圍廣闊的綠色技術的增長中獲利。
科技為核心。美國擁有世界上最強大的科技創新能力,而這是開發新能源的終極要素。如現有太陽能電池的效率只有15%左右,而勞倫斯-伯克利國家實驗室發明的新型半導體材料,則可能將太陽能的利用率提高到45%至50%的水平。美國太陽人公司與太平洋煤電公司則計劃在2016年前將太陽能電池陣送入太空,利用先進技術將接收到的電能轉化為微波,發送至地球后再轉變為電能使用。對生物質能的有效利用則是另外一個重點。美國能源部還與有關廠商不斷推出諸如“太陽能利用設計大賽”、“半導體照明技術競賽”之類的活動,通過鼓勵青少年展開科技競賽來實現科技創新的可持續發展。
行動為保障。為了便于執行,美國政府的相關規定都非常具體,操作性很強,為具體實施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如《2005國家能源政策法》中對要做什么,誰來做,怎么做,違反了如何處置等都有明確規定。美國環保署提出的新規則則詳細說明了各種可再生燃料必須達到的年產量,要求汽油中必須加入特定數量可再生燃料且要每年遞增,到2022年時年燃油消耗中的約210億加侖應該來自纖維素、生物質柴油或其他合格生物燃料。眾議院通過的《清潔能源安全法》則規定,所有電力公司到2020年要以可再生能源和能效改進的方式滿足其電力供應的20%,其中15%需來自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5%來自能效提高。
任何新產業發展的初級階段都不會一帆風順,當前奧巴馬政府也在為協調各方利益、獲取國會支持而奔忙,但美國的能源變革將會是一個立足長遠、多元、組合的策略,其影響在于未來而不僅是現在。 文/劉衛東